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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企查查APP显示,巨门(宁波)文化用品有限公司与沃尔玛(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公布。原告巨门公司诉称,其自2011年11月至2015年4月期间持续向被告沃尔玛公司供货,价值总计约432.5万元,尚有约176.49万元货款未结清。经交涉无果,依法起诉。法院查明,原告与被告签订《供应商协议》,约定由原告作为供应商向被告提供货物。
法院认为,综合双方签订的《供应商协议》、应予以抵扣的费用、供应商支持和折扣券补偿、运输及配送服务折扣等,被告应向原告支付拖欠货款总额约为74.7万元。最终,裁判结果为沃尔玛公司向巨门公司支付拖欠货款约74.7万元及利息损失。
关键词: 沃尔玛拖欠供应商超74万货款被法院判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