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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策医疗8月22日收到上交所问询函,公司于8月22日提交公告称,公司于当日收到浙江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通策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决定书显示,公司投资壹号基金的公告中称“货币形式逐期同比例出资”,但公司出资时间早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吕建明和其他方,且其他方至今尚有5000万元出资款未到位,其他方出资实际情况与公告披露不符。
上交所要求公司全面核实并补充披露实际控制人和其他方具体出资进度,晚于上市公司出资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相关方拟采取或已采取的整改措施;壹号基金当前基本情况、投资运作、底层资产和收益情况,投资该基金对上市公司的具体影响,是否达到了预期目标;公司是否存在其他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公司、基金及项目,如有,逐项披露相关投资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出资人、各方出资金额、实际出资时间及金额,并说明相关投资对上市公司经营的具体影响,是否存在利用关联投资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