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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网武汉8月15日电(记者周晶晶 通讯员姚怡)在办理一起侵犯商标类刑事案件时,知识产权检察官运用自行补充侦查权还原案件现场,突破犯罪嫌疑人口供,查明案件真相,将“售假人”坐实为“制假人”。日前,法院采纳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检察院提出的量刑建议,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犯罪嫌疑人杨某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
2022年1月,武汉市洪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烟酒店老板杨某租赁的民房内和其经营的店内查获了一批假冒白酒,包含毛铺、白云边、洋河、黄鹤楼等品牌白酒共计40余万元。随后,公安机关以杨某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未遂)将该案移送至江岸区检察院。
在审查批捕阶段,检察官在阅卷时发现,杨某在公安机关称被查获的假冒酒类均由一个叫“老彭”的朋友提供,而案卷中证人证言显示:杨某经常用一辆白色面包车托运假酒包材至民房内,有时候会听到房内有洗酒瓶发出的碰撞声,民房内未见他人出入。
老彭是谁至今不知,如果仅仅只是销售假酒,为何房内总有清洗酒瓶的撞击声?案卷里没有任何杨某和老彭的转账记录,到底是售假还是制假?若查获的假酒均为杨某制作,那么杨某的行为则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为了落实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打击力度,检察官要求公安机关就杨某是否存在制假行为进行进一步侦查。
在该案审查起诉阶段,为查明案件事实,针对公安机关提出的行政机关移送案件时并未移交制假工具、杨某是否存在制假行为无法确定等情况,检察官主动运用检察机关自行补充侦查权,与行政机关取得联系。在大量查阅该案行政执法信息记录后,检察官在执法记录仪中发现一段两三秒的镜头,镜头里有几个空酒瓶散落在角落里。随即,检察官立刻前往查获现场进行调查,果然,在扣押物品的仓库现场,检察官发现了散落在角落的制假工具。
5月16日,检察官再次对杨某进行提审讯问。起初,杨某坚持自己只是销售假酒未遂,坚决不承认制假。“老彭具体叫什么?你提供一下你们交易来往的证明。为何在现场有制假工具?”面对检察官的提问,杨某的回答漏洞百出,在近四小时的提审中,检察官摆事实、讲证据、问细节,逐步攻破犯罪嫌疑人的心理防线,结合认罪认罚从宽刑事政策,帮助其真诚认罪、悔罪。最终杨某承认了其制作假酒的事实。
据杨某供述,2021年以来,他购买了毛铺、白云边、洋河、黄鹤楼等品牌白酒的假冒包材,在民房内使用“滴灌”工具将散装酒罐装至上述假冒包材内,并将罐装好的假冒酒类运至烟酒店内冒充真酒进行销售。近日,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