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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网消息:昨天(8月4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指导中心公布了新一批价格招采信用评价失信的企业,汇总了近期被各省份评级为“严重”失信的医药企业情况。
根据云南省德钦县人民法院判决,云南同丰医药有限公司向迪庆香格里拉人民医院有关人员给予回扣或不正当利益,以使其经营的药品获得额外的交易机会、竞争优势和销售数量,累计折合人民币60万余元。评定为“严重”失信。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宁夏闽宁医药有限公司向固原市人民医院有关人员给予回扣或不正当利益,以使其经营的药品获得额外的交易机会、竞争优势和销售数量,累计折合人民币114万余元。评定为企业“严重”失信。
这两家企业因为回扣等问题被评为“严重”失信,那么究竟什么是价格招采信用评价制度?如果存在“失信”行为,对企业而言又意味着什么呢?
价格招采信用评价制度以集中采购平台为依托,将商业贿赂、涉税违法、实施垄断行为、不正当价格行为、扰乱集中采购秩序、恶意违反合同约定等有悖诚实信用的行为纳入失信清单。根据失信行为情况评定为一般、中等、严重、特别严重4个等级。集采机构可采取书面提醒告诫、向采购方提示风险信息、限制或中止相关药品或医用耗材挂网,甚至限制或中止采购相关药品或医用耗材等处置措施。建立信用评价制度目的是发挥医药产品集中采购市场的引导和规范作用,对给予回扣、垄断涨价等问题突出的失信医药企业采取适当措施,促进医药企业按照“公平、合理和诚实信用、质价相符”的原则制定价格,促进医药产品价格合理回归,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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