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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你开车的?”“不是不是,我没开车,是车子自己开的,当时坐副驾上。”杭州、特斯拉、自动驾驶“酒驾”事故。一切起于车主“遵守”交规,酒后坚决不自己驾车。一切问题又难倒交规:到底谁的责任?算酒驾吗?发生了什么?
7月29日晚,杭州西溪湿地景区福堤上,突然传来一声巨响。
(相关资料图)
附近消防站工作人员急忙来查看。
一辆白色特斯拉Model X,冲出路面,骑上了路边的休息椅,还撞倒了路灯。
按照消防队对媒体的描述,一个30岁出头的男子站在车旁,自称是车主,身上有酒气,但显然是被惊吓到了。
稍后,交警赶到现场,发生了开头那幕对话。
按照车主的描述,当天晚上他在西溪湿地公园内的酒店饭局饮酒,之后叫了代驾。
代驾联系他说公园门口不让进,所以需要他自己把车开到门口。
但是他想到酒后驾车不合适,而车子恰好又有自动驾驶功能,于是自己就坐在副驾,让车子在Autopilot的控制下开到公园门口。
结果“在车子自动驾驶的情况下”,撞了。
车辆没有起火风险,已经被拖走,而司机本人也被交警队带走调查。
事件曝光后,首先发声的是特斯拉官方:
交警方面也给出这样的回应:
一些特斯拉车主,以及网友也认为车主描述的情况不太可能发生,很有可能是他酒驾后出于恐惧心理“甩锅”给特斯拉:
但是,特斯拉的DMS(驾驶员监控)形同虚设,国内外有无数作弊骗过系统,让车子在主驾无人的情况下上路行驶的例子:
要做的仅仅是在座椅上放个重物骗过重力感应,此外在方向盘上绑一个“神器”,骗过方向盘握力感应。
甚至一个橙子,都可以:
所以,车主所说的情况,当然是很有可能的。
不过这样的行为,也指向了一个法律法规上的死角和难题。
算不算“酒驾”?
如果这名车主真的是自己驾驶车辆造成事故,那按酒驾处理就完了。
这里补充一下,杭州西溪湿地公园,其实是和整个城市连通的半开放道路,这也是为什么车能开进去的原因。
但这件事难就难在,如果是车子自动驾驶造成的事故,这名车主到底要不要按“酒驾”处理?
我国对于“酒驾”的定义是这样的:
无论是吊销驾照、拘役、罚款等等,判罚的依据除了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还有一个必要条件就是驾驶机动车辆。
司机根本就没开车,不能算驾驶吧?
如果事实情况真如这名车主所说,自己在事故发生全过程中始终没驾驶车辆,那么交管部门的确没法以“酒驾”为由对他进行处罚。
同样,无论是危险驾驶罪,还是交通肇事罪,前提都是驾驶车辆。
那么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呢?
根本不适用于交通领域。
如果交管执意以“酒驾”处罚,那事后车主以“并非本人驾驶”提出异议甚至起诉,从法理学的角度来讲,是有充分理由的。
而这名车主的“醉酒乘车”行为,对事故的发生是否是直接诱因,影响有多大,目前可能谁也界定不清楚。
去年年底,《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订建议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中,一百五十一条提及了关于自动驾驶车辆事故相关:
驾驶人应当处于车辆驾驶座位上,监控车辆运行状态及周围环境,随时准备接管车辆。
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交通事故的,应当依法确定驾驶人、自动驾驶系统开发单位的责任,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确定损害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应当处于驾驶位、出了事故要依法确定责任。
但依哪个法?自动驾驶系统和人的权责划分,标准界限在哪?
都没说,只能靠交管部门临场量裁。
所以,交管部门面对这样“主驾无人”的事故,真的就陷入无法可依的局面。
这样的困局,也反映除了目前道交法面对日新月异的智能汽车革新,完全处于落后迟滞的现状。
根本原因,其实是自动驾驶行业本身,对ADAS系统能力L0-L5的划分,只停留在感性描述的模糊层面。
行业技术标准都没有严谨清晰的表述,立法者又依靠什么去制定法律法规呢?
真的出现“主驾无人”的事故,造成的损失该由谁赔偿呢?
特斯拉或车主,你觉得谁负责才合理?
关键词: 特斯拉酒驾车祸车主副驾坐 Autopilot自己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