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MAH制度试行至今6年:药企有哪些机遇与挑战?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朱艺艺 杭州报道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Marketing Authorization Holder,MAH)制度,从2016年试行到2020年正式落地,至今已走过了6个年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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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H制度将上市许可(药品批准文号持有人)与生产许可分离,允许药品上市许可证明文件的持有人自行生产药品或委托其他企业生产药品。
在MAH制度推动下,国内医药产业格局正悄然发生变化,一些具有研发能力的医药企业、科研人员等主体也开始转型成为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
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目前国内已获批的药品生产许可纯B证(生产许可证)598家,作为最早试点MAH制度的10个省市,浙江获批的药品生产许可B证数量排在全国前列。
7月22日,在杭州举办的第一届国际MAH合作与创新高峰论坛期间,原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朱志泉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时提到,“从浙江的实施情况来看,在MAH制度实施之前,药品实行的是批准文号与生产企业‘捆绑式’的注册模式,药品从研发到获取批号需要巨额投入和较长的周期,药品审评审批时间又很长,很多先进生产能力只能闲置,抑制了创新,浪费了资源。从2015年开始试点MAH制度后,实行了‘松绑式’的审批,把生产审批和注册上市审批分开,有利于优化医药行业的资源配置,不仅使生产型企业规模化程度提高,也激发了CRO企业的创新活力。”
(原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朱志泉)
对药企来说,如何抓住MAH制度的政策红利?在实施过程中,又面临哪些挑战?多位医药行业从业者,纷纷表达了看法。
机遇:如何抓住MAH制度政策红利?
浙江和泽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和泽医药”)是一家以药物研发为核心,从事药品持证及转化的服务型平台公司。
和泽医药董事长兼总经理倪晟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时指出,“当时MAH制度试行后,公司就布局建立了一套完善的MAH药品持证质量管理体系及项目运营管理体系,2018年获得“富马酸替诺福韦二吡呋酯片”上市许可批件,是浙江省第一家、国内第二家获得药品上市许可批件的研发机构。整个实践是逐渐完善的过程”。
2020年6月19日,和泽医药成功拿到了全国第一张药品研发机构《药品生产许可证》。
(浙江和泽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倪晟)
在倪晟看来,MAH制度给医药行业带来了三方面变化,“一是激发了药企研发动力,相比此前药品上市许可与生产许可绑定,MAH制度鼓励研发,让有能力、有技术的科学家可以将实验室成果得以商业化,二是改善了部分生产型企业产能过剩的情况。三是促进药品批准文号的流通。在MAH制度下,此前大量的闲置批准文号得以流通起来,最大程度地发挥各自价值”。
浙江博锐生物制药有限公司(简称“博锐生物”)聚焦于自身免疫、肿瘤免疫及肿瘤领域药品的研发。目前由亚洲最大的私募股权投资管理集团之一太盟投资集团控股,原大股东海正药业继续保留42%的股权,公司开启了企业在资本助力下开展现代化管理的进程。
谈及公司如何把握MAH制度的机会,博锐生物副总裁金如忠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目前公司主要聚焦于自身免疫、肿瘤免疫、和肿瘤等领域内单抗、多抗、和ADC类治疗产品的研发。在MAH制度下,公司可以更聚焦在擅长和不那么拥挤的赛道上,在专注的领域内更好的丰富产品管线,不用受限于很多外在因素的影响,通过自主研发或者选择合作的方式扩充研发管线,还可以通过自产、委托、受托等多渠道实现产品的商业化生产和上市。
(浙江博锐生物制药有限公司副总裁金如忠)
公开信息显示,博锐生物已有安佰诺®、安健宁®、安佰特®和安舒正®4款产品实现商业化,集中在自身免疫领域,适应症覆盖风湿科、皮肤科、消化科等主要科室。
此外,博锐生物拥有近30款主要在研管线,其中超过10款产品已经进入临床或报产阶段,最新消息是,公司1类新药BR105注射液也已进入临床试验。
药明合联是药明生物( 2269.HK)与药明康德(603259.SH)子公司合全药业的合资公司,作为CRDMO公司,提供一体化技术平台赋能ADC药物研发。
值得一提的是,ADC药物制剂中的成分有小分子和大分子,其生产很难在同一家生产企业中实现。在此背景下,MAH制度对专注ADC药物的企业提出哪些要求?
对此,药明生物控股子公司药明合联CEO李锦才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MAH制度其实完全支持包括ADC药物的生产,的确ADC药物生产相对比较特殊,它不像大分子的生产或者是小分子的生产都在一家企业、一个厂区内完成。ADC药物一般涉及多个不同的生产厂房或者是多个不同的生产场地,更多体现为分段生产,或者说由不同的企业去完成ADC药物的全链条布局。”
据了解,药明合联是目前唯一一家在全球范围内赋能多个ADC药物在15个月以内完成从DNA到新药临床试验申请(IND)的CRDMO企业,相比传统开发时间几乎缩短了一半。
(药明生物控股子公司药明合联CEO李锦才)
药明合联CEO李锦才在受访时指出,“我们指的是从公司确定大分子的DNA序列,到最后所有的药学工作做完,申报IND,这个时间小于15个月。药明合联能够做到这样的速度,也是基于药明生物、合全药业在相应的领域已有了基础积淀,通过高度集成达成这样的效率。以前光做单抗药物都要大概一年半到两年的时间,我们现在服务一个完整的ADC偶联药,只需要不到一年半的时间。
挑战:如何把控药品全生命周期质量?
MAH制度,释放了药品研发的生产力,但是在实施过程中仍面临诸多挑战,例如委托生产风险、药品质量把控等等。药企尤其是非生产型企业,是否已经做好了承担MAH主体责任的准备?
和泽医药董事长兼总经理倪晟认为,MAH制度实施过程中仍然面临多方面挑战,“第一个挑战是对药品监管机构的挑战,第二个是对MAH持有人的监督,在MAH制度下,社会资本、研发机构等主体都尝试自持药品批准文号,再和生产加工企业去对接,药品质量、用药风险把控等方面都需要监督。第三个是对受托企业的挑战,如何协调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的需求,也是一个挑战。”
面对行业痛点,倪晟指出,公司作为运营单位之一,于2019年与各方发起成立了浙江省药品MAH转化平台,助力医药产品上市许可转化。
此外,和泽医药希望从传统的CRO企业转型成为全链条一站式的综合服务提供商。
在倪晟看来,“产品研发后,我们不应该只考虑把生产对接给下游,还要考虑研发成果在未来商业化阶段的一些因素,比如生产过程中如何降低成本,如何更环保,如何保护员工安全,如何提升产业化能力等等,考虑这些因素,可以在研发的过程中就进行一些差异化布局”。
而对于MAH制度下,如何把控药品全生命周期质量?博锐生物副总裁金如忠认为,“MAH制度的核心是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对药品全生命周期质量和风险的管控。这个全生命周期从临床前研究开始,到临床、生产、上市、销售、一直到产品的退市。所以质量风险的管理从研发阶段就要开始了,这也就是我们说的质量源于设计的理念,药物的质量控制应该从最早期的研发设计环节做起,增加对产品设计和过程设计的理解,控制和减少产品的差异性和缺陷。无论是自产还是委托,对于MAH企业来说,很重要的一点就是要提高自身的科学研究能力和基于科学的沟通能力”。
另一方面,金如忠认为,对药企来说,需要通过一整套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对产品的整个生命周期中影响产品质量的所有因素进行管理,包括对受托方的监管,包括药物警戒,从而对产品的质量提供全面有效的保证,实施药品全生命周期的质量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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