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贝壳财经讯(记者胡萌)6月10日,针对券商境外子公司等相关业务,中国证监会一口气发布10条行政监管措施,涉及中金公司、光大证券(维权)、中信证券、信达证券、国融证券、海通证券等6家券商及8位相关业务负责人。
中信证券、中金公司等5家券商因违反《境外办法》被罚
经查,中国证监会发现中金公司、光大证券、中信证券、信达证券和海通证券5家券商的相关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境外设立、收购、参股经营机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境外办法》)的相关规定。
具体来看,中金公司主要存在三大违规行为,一是返程子公司天津佳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从事你公司自用房地产投资开发项目;二是有46家冗余的特殊目的实体(SPV)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清理、22家SPV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层级上翻;三是未按照《境外办法》的规定修改境外子公司的章程。
对此,证监会决定对中金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光大证券则是因为境外子公司中国阳光富尊移民服务有限公司从事的移民服务不属于金融相关业务范畴,存量业务尚未完成清理;未督促境外子公司完成所持东北特殊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股权清理;以及未按期完成至少1家子公司、1家特殊目的实体(SPV)的注销,以及11家子公司、3家SPV的层级调整,未能有效压缩境外子公司层级架构。
证监会责令光大证券改正,并3个月内向上海证监局提交整改报告。
中信证券、信达证券、海通证券也被责令改正,并于3个月内提交整改报告。
具体来看,中信证券主要有三大违规行为,一是2015年设立中信证券海外投资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报我会批准;二是未按期完成境外子公司股权架构调整工作,存在控股平台下设控股平台、专业子公司下设专业子公司、特殊目的实体(SPV)下设子公司、股权架构层级多达8层等问题;三是存在境外子公司从事房地产基金管理等非金融相关业务和返程子公司从事咨询、研究等业务的问题。
信达证券主要存在以下行为违规,一是未完成香港控股平台的设立;二是返程参股公司建信国贸(厦门)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未完成清理;三是未按照《境外办法》的规定修改境外子公司的公司章程。此外,《境外办法》给予了长达3年的整改时限,但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整改工作进展缓慢,整改积极性不够;对相关监管承诺事项的作出和执行较为随意。
海通证券则存在五大违规行为:一是境外子公司下属至少12家机构的设立未按规定履行或者履行完毕备案程序;二是海通恒信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子公司从事的商业保理业务未完成清理,上述业务不属于“融资租赁”业务范围,且与《境外办法》有关业务范围的要求不符;三是境外经营机构股权架构梳理以及整改方案制定工作不认真,存在重大错漏;四是除涉及刑事案件或已提交上市申请项目外,海通开元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所投资境内项目未完成清理;五是海通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的公司章程未按照《境外办法》的规定完成修订。
中国证监会认为,中信证券、信达证券、海通证券的行为反映出公司合规管理、内部控制存在一定缺失。
此外,中国证监会还决定对信达证券分管境外子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祝瑞敏、合规负责人吴立光二人采取监管谈话措施;对海通证券分管高级管理人员任澎、时任合规负责人王建业采取监管谈话措施。
国融证券及4人被罚,或因未勤勉尽责
同日发布的行政监管措施中,国融证券也被点名,主要是因为其在担任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出售上海中技桩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财务顾问过程中,未对标的资产的收入、关联交易及上市公司的对外担保等情况进行审慎核查。
证监会认为,该行为违反《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决定对国融证券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
证监会指出,国融证券应严格按照内部问责制度对负有责任的业务人员、内控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内部问责,并向我会提交书面问责报告。
与此同时,左宏凯、刘彦辰、罗舜等三人,在担任重组财务顾问主办人过程中未勤勉尽责,未对标的资产的收入、关联交易及上市公司的对外担保等情况进行审慎核查。该三人被认定为不适当人选,在三个月左右的时间里,不得担任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相关职务或者实际履行上述职务;同时,对时任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负责人杨亮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值得注意的是,就在上周6月2日,证监会对中信建投、华泰证券和中金公司的场外期权业务开出了罚单。
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 胡萌 编辑 岳彩周 校对 张彦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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