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6月6日讯(记者 殷俊红)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等9部门联合印发《“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明确,2025年,我国可再生能源消费总量达到10亿吨标准煤左右;年发电量达到3.3万亿千瓦时左右,风电和太阳能发电量实现翻倍。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我国可再生能源实现跨越式发展,装机规模已突破10亿千瓦大关,占全国发电总装机容量的比重超过40%。其中,水电、风电、光伏发电、生物质发电装机规模分别连续17年、12年、7年和4年稳居全球首位,光伏、风电等产业链国际竞争优势凸显,为构建煤、油、气、核、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多轮驱动的能源供应体系,保障能源安全可靠供应奠定坚实基础。
《规划》锚定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紧紧围绕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0%左右的要求,设置了4个方面的主要目标:
一是总量目标,2025年可再生能源消费总量达到10亿吨标准煤左右,“十四五”期间可再生能源消费增量在一次能源消费增量中的占比超过50%。
二是发电目标,2025年可再生能源年发电量达到3.3万亿千瓦时左右,“十四五”期间发电量增量在全社会用电量增量中的占比超过50%,风电和太阳能发电量实现翻倍。
三是消纳目标,2025年全国可再生能源电力总量和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分别达到33%和18%左右,利用率保持在合理水平。
四是非电利用目标,2025年太阳能热利用、地热能供暖、生物质供热、生物质燃料等非电利用规模达到6000万吨标准煤以上。这些目标是综合考虑了各类非化石能源的资源潜力、重大项目前期工作进度、开发利用经济性等多种因素确定的,能够为完成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20%左右和2030年25%左右的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规划》明确提出以沙漠、戈壁、荒漠地区为重点,加快建设黄河上游、河西走廊、黄河几字弯、冀北、松辽、新疆、黄河下游等七大陆上新能源基地;科学有序推进大型水电基地建设;依托西南水电基地调节能力和外送通道,统筹推进川滇黔桂、藏东南二大水风光综合基地开发建设;优化近海海上风电布局,开展深远海海上风电规划,推动近海规模化开发和深远海示范化开发,重点建设山东半岛、长三角、闽南、粤东、北部湾五大海上风电基地集群。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规划》坚持把创新作为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根本动力,坚持以示范工程引领发展,着力培育可再生能源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
《规划》围绕可再生能源发展与生态文明建设、新型城镇化、乡村振兴、新基建、新技术等深度融合,重点部署了城镇屋顶光伏、“光伏+”综合利用、千乡万村驭风、千家万户沐光、新能源电站升级改造、抽水蓄能资源调查、可再生能源规模化供热、乡村能源站、农村电网巩固提升九大行动,以扎实有效的行动保障规划全面落地。
有关负责人指出,农村能源是乡村振兴的重要载体。农村地区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对于保障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用能需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促进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十三五”时期,我们重点开展了农网升级改造、水电移民等扶贫工程,特别是创新实施光伏扶贫,累计建成2636万千瓦光伏扶贫电站,惠及415万贫困户,成为农村地区搬不走的“绿色银行”“阳光银行”,为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做出了积极贡献。“十四五”期间,《规划》锚定碳达峰碳中和目标,重点在五个方面大力推动农村可再生能源发展,加快构建以可再生能源为基础的乡村清洁能源利用体系,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
可再生能源发展离不开各部门的大力支持。近年来,我国风电、光伏发电等可再生能源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成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的重要力量。“十四五”可再生能源高质量跃升发展,任务更加艰巨,对资源详查、用地用海、气象服务、生态环境、财政金融等方面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亟待完善可再生能源发展相关的土地、财政、金融等支持政策,强化政策协同保障。
关键词: 能源消费总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