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胡立彪
近日,有媒体报道,天津居民吴女士在某外卖平台看到一家售卖麻辣小龙虾的餐厅,地图位置显示离自己家不远,就按标注的地址去找,可怎么也找不到这家餐厅。后来经过多方打听她才明白,自己遇到了“影子店铺”——商家为了便于接单甚至跨城接单,在外卖平台上展示虚假的地址,接单后再转单给收货地址附近的商户,从中赚取差价。也就是说,“影子店铺”实际上是不存在的。
媒体调查发现,“影子店铺”并非只存在于一家外卖平台,在目前比较知名的外卖平台都能找到“影子店铺”的影子。而且,“影子店铺”并非现在才有的现象,而是已经存在多年。早在2016年,媒体曾集中曝光外卖平台存在“套证”“盗证”“阴阳地址”等问题。一些“三无餐馆”通过付费推广(购买广告位)的方式进入平台搜索显示前排,成为“热闹店铺”,误导消费者下单。“影子店铺”问题已经引起相关部门关注,并一直在着手解决,但效果并不理想。
有业内人士表示,接活转单的外卖商户有点类似于“经销商”,他们只做线上商业包装,通过虚假店铺即“影子店铺”引流后,就近安排合作制作点进行操作。外卖平台上的“影子店铺”经营的多为蛋糕等定制类产品,这主要是因为平台对于定制类产品店铺的审核较松,商家只需提供总店的店面地址和经营许可就可以注册成功。同时,消费者对此类产品的品牌要求不高,其关注点在满足“定制”的个性要求,这就让转单更容易操作。而对于实力较弱、急需客流的线下接单商家来说,为“影子店铺”做事不需要专业培训,也没有加盟费等额外投入,他们也乐得干。
不过,从法律角度讲,“影子店铺”经营者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经销商”。表面上看,消费者在平台店铺下了订单,也收到了订单货品,只是中间出现过一次“转单”(或可称“转包”),似乎没什么损失。但实际上,“影子店铺”操作者作为“中间商”赚取了差价,必会降低品质。曾有媒体报道,辽宁一位消费者在外卖平台订了一款标价288元的蛋糕,但“影子店铺”送来的蛋糕却只值50元,用的都是低档原料。“影子店铺”的转单行为本质上是一种消费欺诈,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而且,对于其他正规商家而言,这是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扰乱了正常的经营秩序。
《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具有实体经营门店,并按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主体业态、经营项目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超范围经营;应当在自己的加工操作区内加工食品,不得将订单委托其他食品经营者加工制作。显然,“影子店铺”的行为违反了上述规定,属于违法行为。
该办法还规定,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即外卖平台)应建立并执行审查登记制度,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进行审查,登记其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信息,保证信息真实;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经营行为进行抽查和监测,发现存在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向管理部门报告。不过,现实中外卖平台的审查机制并不完善,一些平台的审查流入形式,形同虚设,为“影子店铺”留下生存空间。媒体调查还发现,有的平台对于入驻商家的审查管理并不积极,甚至对其违法之举睁一眼闭一眼,他们担心监管太严,容易形成逆竞争:自家清理门户赶走的商家,很快会入驻其他平台,导致人气流失,“谁严谁吃亏”。
基于此,要治理“影子店铺”乱象,必须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增加强制性,增强处罚力度。尤其要进一步明确第三方平台责任,要求其认真履行对入驻商家的资质审核和监测义务,规范付费推广机制。对因失责让“影子店铺”钻了空子导致不良后果的平台,追究其连带责任。另外,可建立外卖小哥举报奖励机制,鼓励外卖小哥揭发“影子店铺”。消费者也要积极行动起来,发现“影子店铺”,要向监管部门、消费者组织举报投诉。
《中国质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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