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他帮朋友转账50万元,被判洗钱罪!还有这些操作也有可能成为洗钱行为的“隐身衣”,速看......
当我们看到反洗钱这三个字的时候,可能很多人都觉得这是影视剧里的情节,和我们个人没多少关系。但事实却恰恰相反。从今年3月开始,由央行、公安部、国家监委、最高检等11部门联合发布的《打击治理洗钱违法犯罪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全面实施。面对洗钱犯罪的严峻形势,行动计划要求各部门联合加大力度惩治犯罪,遏制洗钱及相关犯罪的蔓延势头,推动源头治理。同时强调全社会要提高民众的反洗钱意识。那么,反洗钱到底跟我们的生活有什么关系呢?
据央视财经日前报道,山东淄博市民王某叙,经营着一个小的日用品商贸公司,原本一家人的日子过得挺顺心。可是因为帮朋友转了一笔账,他的生活完全变了样。
这还要从两年前说起。当时,找王某叙转账的是他的朋友韩某军,这位韩某军是当地妇幼保健院的一名干部。王某叙表示,有一天韩某军找到自己,称要用自己的银行卡,当时心里犹豫了一下,但是关系都挺好,没多想就把银行卡给了韩某军。
当天下午,王某叙的这个银行账户上转来了50万元人民币,随后,王某叙按照韩某军要求,把这50万元又转给了韩某军指定的另一个账户。之后他很快就忘掉了这件事。
2021年,韩某军贪污受贿事发。办案组追踪的资金流向显示,韩某军为掩人耳目,让行贿人把50万元行贿款打到朋友王某叙账户上,随后让王某叙再转到他妻子汪某的账户上。在韩某军被留置之后的第二天,他的妻子就将这50万元资金换作美元汇往了境外。
确认这笔贿款后,检方对韩某军妻子及王某叙一并提起洗钱罪起诉。
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叙明知是他人受贿犯罪所得,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通过转账协助转移资金,其行为已构成洗钱罪。因其有自首情节从轻处罚,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五万元。
山东省淄博市公安局临淄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三中队路远腾说:“当对方提出要用他的账户接收资金的时候,他对这笔资金的认识应该有一个主观判断,但还是帮他实施,来规避相关部门对相关犯罪的调查,所以他这个行为构成了洗钱行为。”
什么是洗钱罪呢?了解一下:
我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洗钱罪是指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而实施提供资金账户的,或者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行为。就是说,洗钱罪是涉毒、涉黑、涉恐、金融诈骗、贪腐、走私、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等七类上游犯罪基础上的下游犯罪行为,掩饰、隐瞒转化上述七类违法犯罪所得,使其在形式上合法化就是洗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