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 郭净净
3月4日,新宁物流(300013.SZ)股价跌4.76%至4元/股。
前一晚(3月3日),该公司披露2021年业绩预告修正公告显示,最新预计去年亏损额约为1.4亿元至1.95亿元,而非1月26日披露的预亏8000万元至1.35亿元。新宁物流证券部相关人士对界面新闻记者表示,公司也是刚刚接到判决书,就马上修正了业绩预告内容。
新宁物流坦言,公司已出现银行贷款逾期的情形,截至2021年12月31日尚有短期借款本金余额1.92亿元,长期借款本金余额0.40亿元(其中一年内到期的金额为1000万元),若公司未能改善公司资金状况,或制定可行的应对计划,银行贷款逾期金额将进一步增加,公司将面临出现流动资金短缺的情形以及资产被司法冻结的风险,各业务板块运营可能将受到不同程度的不利影响,从而导致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
3月3日,新宁物流披露,该公司及旗下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新宁现代物流有限公司(简称“深圳新宁”)收到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据此,深圳新宁被要求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简称“人保财险”)支付赔偿款1.49亿元,新宁物流就深圳新宁所负前项赔偿责任向人保财险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鉴于此,新宁物流对上述事项补提预计负债约8500万元,这对其2021年度净利润的影响约为-8500万元。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深圳新宁火灾事故产生的影响计提的预计负债余额为1.61亿元。该公司指出,上述判决为一审判决,截止公告之日判决尚处于上诉期内,本判决尚未生效,且公司和深圳新宁已准备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015年12月22日,新宁物流位于深圳市坪山新区兰竹东路8号同力兴厂区1号厂房4层的仓库发生火灾,致使该仓库中约22200M面积所存放的电子零配件受损,涉及欧菲光(002456.SZ)、莱宝高科(002106.SZ)、京东方A(000725.SZ)等数家公司产品。
新宁物流认为,根据消防部门认定结论所确认的起火位置,火灾事故发生当时位于涉案仓库北面仓存储区由北向南西一柱东南侧及向东1.1米范围内的电池货物包括:联想存放的由欣旺达(300207.SZ)生产的锂电池产品,以及由珠海光宇电池生产并存放的锂电池产品;据此新宁物流认为,欣旺达和珠海光宇是本案火灾事故的实际责任方,对火灾造成的损失应承担侵权责任。2018年7月,新宁物流对珠海光宇和欣旺达提起诉讼。不过,欣旺达等并不这么认为;2020年12月公告显示,欣旺达对新宁物流提起诉讼。
2015年,对新宁物流来说,本就是具有转折意义的一年。这年,该公司以7.2亿元(增值率342.77%)全资收购广州亿程交通信息有限公司(简称“亿程信息”);重组完成后,曾卓在2015年9月底成为新宁物流持股14.19%的第一大股东,且自2015年11月至2019年10月担任上市公司的董事、副董事长职务。
也因为2015年第四季度开始并表亿程信息,新宁物流当年实现营业收入同比增长46%至5.9亿元,却亏损1.1亿元。2015年年度报告显示,亿程信息2015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归母净利润为1685.67万元,完成承诺业绩的34.41%,未完成2015年度业绩承诺。
2016年,亿程信息还出了“内鬼”。新宁物流披露,亿程信息下属控股子公司北京星光中弘科技有限公司员工韦伟涉嫌挪用资金6799.30万元,亿程信息已于2016年12月15日向广州市公安局进行了报案。2017年10月,江苏证监局下发警示函,调查发现新宁物流对亿程信息在合同管理、财务核算、销售和采购管理等方面缺乏有效的内部控制,并导致上市公司发布的业绩预告、业绩快报与年度报告业绩数据存在重大差异,且发生盈亏性质判断错误。
到2018年,新宁物流业绩就开始“变脸”。2018年,新宁物流盈利额同比降低55.15%至6458.37万元;2019年、2020年则亏损5.82亿元、6.12亿元。原来,2015年至2017年“对赌期”内,亿程信息盈利实现数分别是1685.67万元、4291.57万元、7307.55万元,距离承诺的不低于4898.53万元、7130.46万元和9037.22万元,还有一定距离。
这种情况下,曾卓于2019年10月辞去董事、副董事长职务。据悉,自2005年到亿程信息被新宁物流收购前,作为董事长、法人的曾卓收购前持股比例为47.85%。不过,截至目前,曾卓仍是新宁物流持股比例8.13%的第一大股东。
近期,曾卓联合新宁物流第三大股东河南中原金控有限公司(简称“中原金控”),在这家上市公司董事会引起一番“暗斗”。据悉,自今年2月起,中原金控联合曾卓提出两个要求,一是召集股东提请新宁物流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二是召集股东提出两项议案请新宁物流董事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两项议案分别为:1、《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提请新宁物流股东大会同意补选胡适涵、李超杰为新宁物流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2、《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提请新宁物流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第一项议案依法进行表决。
不过,上述要求遭新宁物流董事会、监事会数次“拒绝接受”。新宁物流回复交易所关注函认为,相关提案如继续推进实施,将推动曾卓联合中原金控实际控制暨收购公司的非法收购行为成为既成事实;据其解释,曾卓与中原金控合计持有新宁物流15.56%的股份,已远超其他股东,依其可实际支配的公司股份表决权已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并可通过其实际支配公司股份表决权决定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选任,其联合已导致其具备控制公司的条件。然而,曾卓已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且在其于2022年1月9日承认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曾卓现属于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收购人。
中原金控和曾卓则一再否认收购意图。交易所于3月2日再次下发关注函,要求新宁物流董事会,说明公司认为曾卓与中原金控将联合支配股东大会表决权,从而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理由和依据。
目前,双方博弈仍在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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