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军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建立环境信息披露制度,2021年5月,生态环境部印发《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改革方案》)。为深入推进改革落地、落实监督管理,生态环境部印发了《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建立健全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强化企业生态环境主体责任落实具有重要意义。
一、《管理办法》是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的基础性规章
推进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为了确保改革任务顺利推进,需要对《改革方案》中相关任务、内容进行深化和细化,《管理办法》就是推进《改革方案》落地的基础性规章。
一是《管理办法》着重解决长期以来制约环境信息披露手段落地见效的突出问题。现阶段,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在实施过程中仍存在披露内容不规范、部门协作不畅通、披露途径过于分散、执行情况监管不足、披露质量总体不高等问题。《管理办法》进一步强化对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碳达峰碳中和等生态环境领域重点工作的支撑,实现对重要主体、重要行为、重要信息等关注度高、使用需求大的信息全覆盖,对披露主体和内容做了详细的规定,并着力规范环境信息披露途径,明确管理部门责任,强化监督管理,保障合理分工、有效执行。
二是《管理办法》是《改革方案》的具体化与制度化安排。《改革方案》是原则性、框架性的纲领,《管理办法》是具体化、可操作性强的规定。《管理办法》将《改革方案》中的框架、原则、目标和任务进一步细化,形成包含多方责任、工作程序、工作机制、违规罚则等具体条款的制度体系,各地在推进制度实施、监管、创新等方面都有了更加规范和实用的工具和依据。
三是《管理办法》旨在为推进环境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扎实信息支撑。现阶段,各地生态环境、证监、银行、发改、工信、商务、市场监督等部门在推进环保信用评价、市场监管、绿色金融、项目审批、绿色认证、绿色贸易等制度落地的时候,环境信息的可获得性、全面性、时效性与实际的政策需求存在一定差距,往往由于企业环境信息的难以获取,导致政策的实施成效并不显著。通过《管理办法》的落地,可以有效推进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实施、规范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的要求与形式、强化企业的社会责任,为市场监管提供全面准确的环境信息,有利于发挥市场对环境资源的配置作用,有利于绿色技术的研发应用和环境污染治理第三方市场的发展,为构建现代环境市场体系提供支撑。
二、《管理办法》为推动制度落地见效进行了诸多创新
《管理办法》紧扣规范披露行为、便于社会公众获取信息、强化监督管理等角度,对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进行了深化与创新,从聚焦服务对象和重点、突出披露内容和形式、开展临时披露、强化部门协同、加强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做了大胆的制度改革和尝试,将好经验好做法以制度形式加以固化。
一是聚焦重要信息,服务重点工作。积极围绕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现减污降碳协同效应等要求,规定企业披露水、大气等主要污染物的产生、治理和排放及碳排放等信息;聚焦对公众健康和公民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企业行为,要求披露有毒有害物质的排放信息以及危险废物的产生、贮存和利用处置等信息。
二是既强化与现有信息公开渠道的协同,又突出信息披露制度的独特定位与作用。强化关键环境信息的披露,着重选取公众、社会和市场关心的问题,选取关键性、总结性环境信息予以披露,减少描述性、一般性及专业性过强的信息,以易读易懂、直观全面的形式向社会公众反映企业遵守生态环境法律法规情况和环境治理情况,对于已经通过排污许可平台等相关系统公布的环境信息,提供有效互联网链接,便于社会公众深入了解企业情况。
三是推动重要环境信息临时披露。为了着重体现满足环境信息披露的及时性要求,和年度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报告所未列举的非常规信息披露的完备性要求,《管理办法》在年度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报告基础上以临时环境信息披露报告作为有效补充,要求企业对于发生生态环境相关行政许可事项变更、受到环境行政处罚或者被追究刑事责任、突发环境事件等对社会、公众及投资者有重大影响或市场风险的环境信息,要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临时披露,并上传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系统,及时将信息共享给相关主管部门、投资者及社会公众,更好地发挥环境信息披露在市场机制中的关键作用。
四是强化部门协同管理提升制度效能。《管理办法》详细地阐明了部门职责与分工,对自上而下纵向管理、企业主体责任以及部委间横向协作都作了明确规定。强调了生态环境部负责全国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的组织、指导、监督和管理,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活动的监督检查,企业应当依法、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环境信息。《管理办法》积极推进各方责任落实,强化协同管理机制,大幅提升制度的效能。
五是利用信息化手段为企业减负,更好地服务于行政监管与社会监督。《管理办法》强化信息化手段的应用,督促设立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系统,做好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系统与排污许可平台等生态环境领域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将企业已填报过的信息,通过全国固定污染源管理系统以信息回流的方式,导入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系统,避免企业重复填报。通过国家、省、市三级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系统的互联互通,建立与其他部门间的信息共享机制,便于各有关部门监管。企业和社会公众可免费使用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系统,企业在系统上集中公布环境信息,社会公众可通过这一系统便利获取信息。
三、推进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实施的建议
强化对《管理办法》执行的监管与考核,加快推进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落地,需要加快制度体系建设、强化信息系统等能力建设、建立跟踪评估与考核机制,确保改革任务顺利推进。
一是加快构建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规范体系。加快制定发布《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格式准则》,细化披露要求,规范披露内容,提升披露质量。引导和鼓励市场信用评级机构将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纳入发债企业信用评级与跟踪评级指标,建议将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作为相关企事业单位信用评价的重要指标。将环境信息依法披露要求纳入绿色工厂和绿色制造评价体系及相关行业规范条件。加快推动建立强制性披露与自愿性披露相结合的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体系。积极推动在相关法律法规制修订中健全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的规定,鼓励地方将环境信息依法披露要求纳入地方性法规。
二是强化信息系统和监管能力等建设。加快制定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系统建设方案,建设国家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系统,制定系统建设数据标准、界面标准和接口标准,统一规范各级系统的建设和运行,积极推动部分省市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系统先行建成运行,实现国家系统和地方系统的数据共享和协同互动。
三是建立跟踪评估与考核机制。定期调度各地、各部门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实施以来进展、问题、经验与成效,跟踪评估信息披露实施成效。建立考核机制,对各地制度落实情况开展评价考核,督促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任落地。推进编制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白皮书,全面评估企业披露状况水平,梳理典型案例,总结制度实施与改革创新先进经验,编制年度实施评估报告,提出优化和完善措施,不断深化改革成效。
四是加强培训与宣传。建议生态环境部定期组织线上或线下的制度培训会和交流会,深入解读制度推进的关键环节和重点,更好地指导地方开展制度落地和实施工作,以及信息系统建设工作。同时强化各地间的经验交流与服务,做好制度落实进展成效和典型经验的宣传工作,引导各地学习先进经验,保障制度在实施过程中不断优化与创新。
作者系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党委书记、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