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泰君安投行犯低级错误?两名保代搞错发行人上市标准遭罚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满乐报道
12月20日,深交所公布了一张针对国泰君安保荐代表人的监管函。
内容指出,国泰君安公司保荐代表人明亚飞、杨志杰在推荐发行人创业板IPO过程中,履行保荐职责不到位,在项目申报过程中,这两名保代未严格遵守深交所业务规则的要求,勤勉尽责地对发行上市申请文件进行全面核查验证,导致发行人未准确选择上市标准进行申报。
与以往罚单不同的是,此次深交所并未明确国泰君安两位保代究竟因哪一单项目被罚。
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梳理发现,目前在审的创业板项目中,仅有12月10日或深交所受理的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福科技”)为上述两名保代保荐,其余的部分国泰君安保荐项目仅涉及两人中的一位。
按照深交所的说法,这两位保代是因为未对照《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2.1.2 条的规定对发行人是否符合创业板上市条件作出专业判断,导致发行人未准确选择上市标准进行申报,最终导致推荐决定不审慎,出具的《发行保荐书》《上市保荐书》等文件不准确,被深交所采取了书面警示的监管措施。
对照2020年新修订的《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可以发现,第 2.1.2 条正是对照着企业在创业板上市的三套规则。
即发行人为境内企业且不存在表决权差异安排的,市值及财务指标应当至少符合下列标准中的一项:
(一)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 5000 万元;
(二)预计市值不低于 10 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 1亿元;
(三)预计市值不低于 50 亿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3 亿元。
德福科技则在招股书中表示,公司申报上市选择的是第二套标准,也就是“预计市值不低于 10 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 于 1 亿元”。
但同样据招股书内容,德福科技2020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523.93万元,营业收入为 13.70 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 1 亿元。另外,按照保荐机构出具的《关于发行人预计市值的分析报告》,综合考虑德福科技本次发行方案、本次发行前融资及估值情况、基于可比 A 股上市公司按照市盈率法和市净率法的估值情况,德福科技预计发行后总市值也不低于 10 亿元。
换句话说,对照创业板第二套上市标准,德福科技完全符合要求。那么为何公司两位保代会因为“未准确选择上市标准进行申报”而受罚呢?
对此,有资深投行人士表示,有可能是国泰君安两位保代最开始选择了以标准一申报德福科技上市,也就是连续两年盈利的要求,后因不符合要求被深交所打回,又选择了标准二申报才获得深交所正式挂网受理。“如果是这样的话,保代确实犯了低级的错误。”
德福科技招股书也显示,公司2019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60.61万元,不满足创业板上市标准一“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的要求。
公开信息显示,德福科技主要从事各类高性能电解铜箔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业务可追溯至成立于1985年的九江电子材料厂,是国内经营历史最悠久的内资电解铜箔企业之一。
目前,德福科技产品按照应用领域可分为电子电路铜箔和锂电铜箔,分别用于覆铜板、印制电路板和各类锂电池的制造。其在招股书中表示,公司作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工信部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江西省企业技术中心,拥有高效的研发体系,具备持续创新能力。
(作者:满乐 编辑:巫燕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