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者赢了官司却没了传播渠道 知网们的“授权游戏”如何破解
作者: 吴斯旻
近日,年近九旬的老教授赵德馨,以一纸诉讼将国内最大的中文数据库——知网置于风口浪尖。
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自2013年以来,89岁的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退休教授赵德馨多次以著作权人的身份,对知网、超星、万方等学术数据库未经许可提供相关作品的付费阅读和下载服务的行为,以“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为案由提出起诉。
在维权过程中,赵德馨发现自己陷入了一个“怪圈”:起诉即胜诉,而胜诉之后,作品却失去了传播的渠道。以他与知网打的官司为例,共涉及其著作100余篇,而在所诉案件均获得胜诉后,这些或已跨越60余年的作品被尽数下架。
“之后,我会考虑将恢复文章作为维权的诉求之一。但这有个过程,现在不急于理会此事。”赵德馨告诉第一财经。
事实上,“被控侵权即下架作品”在学术数据库处理侵权案件中并不罕见。第一财经梳理时发现,有关作者作品至今大都未被重新上架,也让这些作者陷入“赢了官司,失了学术成果传播渠道”的困境。
对此,第一财经记者采访了多位学者和律师,共识是下架行为本身是基于著作权人向法院提出相关诉求后,被告方停止侵权的必要手段。但将作品下架后,被告方未与原告进行有效沟通,并在被控多次,仍不曾整改不被法院认可的“转授权”模式,则是需要反思的地方。
“屡教不改的背后,还是侵权成本低,未来应加大对学术数据库海量著作权侵权行为的惩处力度。”中关村知识产权创新研究院院长余晖在接受第一财经采访时称。
胜诉后,作品遭下架
历时9年,在取得阶段性维权成果的同时,赵德馨付出的代价却是论文被知网尽数下架。
在知网首页,一篇于12月10日发布,题为“关于‘赵德馨教授起诉中国知网获赔’相关问题的说明”的文章目前仍处于置顶状态。
根据该说明,知网方面称,根据赵德馨教授作品此前的权利人北京世纪大医科技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以及后来赵德馨教授本人的诉讼请求,我社在中国知网删除了涉案作品,至今赵德馨教授尚未提出其被删除作品继续在中国知网传播的主张。
“对于媒体就这一问题的关注,我社将积极会同相关期刊编辑出版单位与赵德馨教授沟通,妥当处理赵德馨教授作品继续在知网平台传播的问题。”知网承诺道。
在该文发布一周后,知网上仍无法搜索到赵德馨的相关论文。对此,赵德馨在12月16日接受第一财经采访时称,在委托律师继续维权过程中,“要求知网恢复被删除文章”将作为重要诉求之一。
除赵德馨外,其他曾因相同案由起诉知网并获得赔偿的学者,其论文也在知网上被删除。
根据《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所以,知网通过下架作者作品,停止侵权行为本身是无可指摘的,但引起学界不满的是,为何下架后,不与作者本人协商,商议如何将涉案作品恢复上架?除了涉案作品外,作者其他作品也均被下架是否合理?
对于多数学者而言,已将知网视为其作品传播和获得学术认可的重要途径,如果自己的学术成果因维权而被下架,即使胜诉并获赔,也显得得不偿失。
“从某种意义上来看,知网这一行为构成了对知识分子和期刊社的‘学术绑架’。”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总干事张洪波在接受第一财经采访时称,由于知网是目前市场份额、经营规模和影响力最大的学术数据库,“被控侵权即下架原告作品”的处置方式,虽然可能符合原告停止侵权的诉讼请求,但将在很大程度上抑制知识传播。
武汉大学竞争法与竞争政策研究中心主任、法学院教授孙晋进一步告诉第一财经,在知网享有海量独家授权的背景下,其行为还涉嫌版权垄断。如果知网对作者作品进行差别待遇,或不利于后续作者维权,并对学界产生寒蝉效应。
“知网”们的授权游戏
赵德馨的一纸诉讼,让作为学术数据库的“知网”们广泛采用却并不被法律认可的授权模式暴露在公众面前。
学术数据库往往拥有海量的论文数量,论文的时间轴可能跨越半个世纪。在此背景下,逐一获得作者的单独授权就变得十分困难。
于是,“知网”们摸索到了一条捷径——目前,知网及其他国内主要学术数据库大都采用与各大学术期刊社签订授权协议,进而间接地获得作者“转授权”的模式。
张洪波称,由于中国的学术期刊资源是有限的,为规避找作者一一单独授权而付出的人力、时间和财务成本,这种通过期刊所谓的“转授权”模式由来已久。
“事实上,‘知网’们早已获悉,期刊的单方面版权声明或约稿函在法律上站不住脚,但他们却未曾改变这种不正常的‘授权’模式,甚至还屡屡将其作为法庭上辩护的主要理由。以知网为例,其傲慢态度的背后,也与它在期刊数字化早期,就占据具有绝对优势的市场份额和话语权有关。”他表示。
根据中国知网官网上作为出版单位的《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电子杂志社有限公司发布的著作权声明,“《中国学术期刊(网络版)》严格遵守我国著作权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所有收录文献均已获得期刊社/编辑部授权,其作者稿酬也已通过相关期刊社/编辑部支付。”
这一声明也成为在赵德馨一案的二审中,知网辩称“学术期刊公司已就涉案文章的传播权取得合法授权,不构成对赵德馨的侵权”的重要依据。
但根据法院最终裁定结果,这一“转授权”模式并未受到认同。
赵德馨的诉讼委托方是北京市伟博律师事务所。第一财经从该律师事务所主任李伟民处了解到,在作品发表时,著作权人一般会授予期刊报刊出版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权利,而知网则以单方稿约、独家授权的形式从杂志社获得作品的学术数据库版权授权。
“这往往存在争议,即知网并不必然获得作品作者单一授权,在此背景下,不能享有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李伟民称。
与此同时,法院还认为,知网将涉案作品收录到其数据库并在网络上提供付费浏览和下载的行为,不属于期刊之间的转载或摘编行为。
换言之,《著作权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报刊转载法定许可制度并不适用于网络环境下。
维权的困境和出路
掀起了水花,却掀不起波澜,成为学者向“知网”们维权的现状。
除了“赢了官司,失了学术成果传播渠道”的困境外,诉讼时举证难度大和维权后获赔数额少也成为学者们犹豫不决的重要原因。
第一财经注意到,“知网”们“应赔偿的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数额的判定是否合理”往往是原告和被告争论的焦点。比如,在赵德馨起诉知网的多起案件中,数次因不满一审判定的赔款金额提出再审申请,而二审往往沿用一审裁判结果。
张洪波认为,与知网以期刊的单方版权声明或稿约而获得的巨大商业收益相比,仅仅被法院判决几千元的经济赔偿,而且诉讼维权的成本比较高,司法审判的威慑作用十分有限。
中国知网是清华控股有限公司与同方股份有限公司旗下全资公司。根据《同方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同方知网的毛利率为51.30%。
“究其根本,还是司法审判的惩戒力度不够,没有起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作用。在知网等学术数据库屡屡明知故犯的情况下,建议采用惩罚性赔偿原则。”张洪波称。
不过,余晖认为,基于“谁主张谁举证”,在力量悬殊的情况下,著作权人难以举证一篇学术论文的独家授权可以给知网带来多少收益。
“当下学者们的维权困境,也体现了运用民法裁判思维进行司法救济的局限性。”在孙晋看来,知网“被控侵权即下架作品”的这一行为,可以视为具有市场垄断地位之后,一种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表现。
孙晋还认为,在学术数据库领域,由于受著作权法的保护,“知网”们的版权资源垄断会产生一种较强的排他性效果,而知识产品本身又具有极强的不可替代性,容易形成“知识垄断”。
“在此背景下,从加强反垄断监管的思路出发,强化反垄断司法救济,或将为学者维权、促进数字学术资源的知识共享提供一种解决之道。”孙晋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