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力电器和奥克斯又交手了一个回合,这一次奥克斯暂时获胜,格力电器需赔偿1.67亿元。
近日,两份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宁波中院)的民事判决书显示,奥克斯空调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奥克斯空调)起诉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和宁波甬格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下称:甬格公司)等的两例侵害发明专利权案审理终结,格力电器需要赔偿奥克斯空调合计约1.67亿元。
两份判决书均围绕一项名称为“压缩机”的涉案专利展开,原告均为奥克斯空调。该专利的专利号为ZL00811303.3,申请日为2000年8月11日,原专利权人为东芝开利空调系统株式会社。2018年,东芝将该专利的权利转让给奥克斯空调,并将针对转让前发生的第三方侵权行为追究侵权责任并获取损害赔偿的权利一并转让。
12月8日,格力电器相关人士对澎湃新闻记者表示,目前案件仅是一审,格力已经提起上诉。
格力电器表示,该专利的日本同族专利的保护范围远远小于中国专利,经过国家知识产权局下属单位专家判断,其中国专利不稳定,应该被认定无效。“目前我司已经就该专利无效,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待法院审判。”
据悉,格力电器曾两次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对涉案专利作出无效宣告。2021年9月,国家知识产权局仅发文宣告该专利权部分无效。
宁波中院于2021年7月19日和2021年10月15日对上述案件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
最终,宁波中院认为,被诉侵权技术方案落入了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和要求10的保护范围;根据司法鉴定、专利说明书及相关规定,格力的现有技术抗辩请求不成立;根据“侵权获利=侵权产品销售额*侵权产品合理利润率*专利对利润的合理贡献率”的计算公式、专家意见及相关法条,对原告就涉案专利相关的两个型号的空调产品所主张经济赔偿9600万元和7060万元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格力电器和奥克斯之前有多起官司。去年,格力电器和奥克斯之间结束了一个长达三年多的知识产权官司。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宁波奥胜贸易有限公司(原宁波奥克斯空调有限公司)恶意侵权成立,赔偿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4000万元。这也是迄今为止家电领域判赔数额最高的生效判决。
8日收盘,格力电器报收36.51元,微跌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