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8日凌晨,南京鼓楼区开元新寓发生一起火灾,现场有100多辆电动自行车和8辆汽车受损,无人员伤亡。当天上午,紫牛头条记者赶到现场采访,了解到本次火灾疑似由电动自行车引发,原因目前消防部门正在调查中。居民反映,小区里面有电动车充电桩,一处在室内,一处在室外,居民认为室外的充电桩存在安全隐患,但火灾是否与电动车充电有关,还有待消防部门进行调查后得出结论。此外,对于这起火灾,居民们十分关心自家车辆受损的后续赔偿问题。为此,记者采访了相关法律界人士。
紫牛新闻记者 陈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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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后小区弥漫着焦糊味
百辆电动自行车和多辆汽车受损
10月18日上午,紫牛新闻接到读者爆料,称当天凌晨鼓楼区开元新寓发生火灾,导致自家汽车被烧,目前担心后续赔偿问题,希望媒体关注。
记者赶到位于新模范马路132-148号的开元新寓时,小区大门口正聚集着多位居民在讨论发生于凌晨的火灾。资料显示,开元新寓有住户202户,2000年竣工。记者看到,这是一个总高为11层的U形小高层建筑,一楼是菜场,二楼是商户,3—11楼为住户。
失火的位置位于该栋北面的院中,火灾现场已设置了围挡,相关部门正在进行原因调查。记者跟随一户居民进入小区,此时空气中还弥漫着一股焦糊味,三层平台处还有水往下滴,一到三层的外墙立面被火熏得漆黑一片,能够看出明显的过火痕迹。
经过二楼存放自行车的平台时,也能看出被熏黑了一大片,不过居民们说这里停放的是一些废弃的自行车。上到三楼平台向下俯视,能看出火灾的惨烈。围挡里有多辆电动自行车被烧至仅剩铁架子,停在车库里的也不能幸免于难。不远处划线的停车位上有多辆汽车不同程度受损,其中一辆汽车的四个轮胎完全瘪掉,前挡风玻璃裂开,四个车窗玻璃全部消失,就连漆面颜色也由原来的香槟色变成了灰褐色。汽车上方的大树枝叶也被火燎得一片枯黄。
据居民介绍,此次火灾共有150多辆电动自行车被烧毁,8辆汽车过火受损。但这个数字未得到相关部门认定,目前具体数字还在核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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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发生在凌晨
居民以为是有人在放烟花
说起发生在凌晨的这场火灾,小区居民孙女士仍心有余悸。“大概在0点20分左右吧,我当时正在洗漱准备睡觉,就听到外面有噼里啪啦的声音,像放烟花一样。因为我家就住在三楼,于是就出去到平台看了一下,发现是失火了,火苗和浓烟蹿得老高,还听到爆炸声。”孙女士告诉记者,她马上就拨打了119报警,接警员表示此前已经有人报过警了,消防车正在赶来。“听说是一楼电动自行车起火。”她说。
因为自家汽车就停在旁边,孙女士站在三楼平台向下看,发现下面电动车和汽车都烧了起来。好在不久后,消防车赶到了现场。“车没有开进来,是接了水管过来灭火的,可能小区比较狭窄,消防车进不来。”孙女士说,那辆被烧得面目全非的汽车就是她家的,“看着自家的车起了火,也无能为力,特别无助。”
从孙女士提供的视频可以看出,当时现场火光冲天,浓烟滚滚,还不时伴有爆破声,多名消防员正在奋力灭火。孙女士说,因为自家就住在三楼,担心火势蔓延,所以一直没敢睡觉,直到大火被扑灭,消防车离开时已是凌晨两点多了。孙女士的说法得到了多位居民的证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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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疑似电动自行车引发
居民曾向物业反映充电隐患
居民董女士告诉记者,她家有两辆电动自行车被烧毁,一辆汽车受损。
“我家电动自行车是停在车库里的,这次起火的好像是停在外面的电动车。”董女士介绍,小区有两处电动自行车充电桩,一处位于一楼的车库内,另外一处在车库外的露天位置。董女士表示,电动车露天充电时,遇到下雨插头连接处容易被淋湿,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为此,她也向物业反映过,建议在车库外面的充电桩处搭建一个车棚,但没有得到物业回应。
有多位居民告诉记者,起火的位置在电动自行车停放处,火灾应该是电动车引发的。但记者从消防部门获悉,目前火灾原因还在调查中。至于是电瓶自燃还是充电引发,还没有结论。
因为该小区只有一栋楼,所以只设置了一个类似传达室的地方,居民们说那就是物业。记者表明身份想了解下凌晨火灾的情况以及董女士所反映的问题,但里面的一位大爷拒绝了采访,表示现在都在调查中,什么也不会说的,还让记者马上离开。
记者昨日获悉,当天下午物业已通知车辆受损的居民到物业登记车辆受损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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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受损可向保险公司理赔
其他损失向侵权人求偿
董女士告诉记者,现在最担心的是后续赔偿问题。“汽车被烧后,我已经向所在保险公司报了案,但目前火灾原因还在调查中,保险公司进不了现场,他们说还要等确定责任人再说。”她说,自己是第一次遇到这样的情况,也不知道该如何处理。
另外,董女士还提出了其他的担忧,“如果确定是电动自行车引发的,那现在损失这么大,车主赔得起吗?还有,如果车主是正常充电,那责任怎么分配呢?毕竟电动自行车都没有保险。”
对此,江苏玖润律师事务所饶奋斌律师告诉记者,首先要确定火灾原因,若是电动自行车主因私拉“飞线”充电致使短路,或进行电瓶改装导致发生自燃,那么就确定了第三方侵权人,该电动自行车车主是要承担赔偿责任的。电动自行车受损车主可直接向第三方侵权人索赔。
对于汽车车主,可以向保险公司请求赔偿。相关法律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依法享有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为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也就是说,保险公司可以先行垫付,再向责任人进行追偿。
如果起火的电动车车主没有相关违规行为,那么就要对车辆和充电桩进行相关鉴定,确定最终侵权人。如果是车辆产品缺陷,则由厂家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如果是充电桩问题,则由所在公司承担责任。
另外,物业公司对管理区域内的建筑消防设施、消防通道进行维护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是其应尽的物业服务义务。如果物业公司在电动车自燃时,没有尽到及时发现以及火灾发生后没有及时采取措施防止火灾蔓延,那么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