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通讯员夏连琪 刘红西宁报道 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青海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制定出台等相关情况。
据介绍,《意见》从强化维护生态环境政治责任、树牢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坚持生态环境保护法治思维、保障高原生态安全战略布局、履行保护生态环境审判职能、统筹保障环境与经济协同发展、积极融入生态文明治理体系、健全生态环境司法青海模式、不断完善审判执行程序规则、大力提升审判队伍专业水平等十个方面对全省法院强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作了进一步规范,不断推进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切实保护好地球第三极生态环境。
《意见》要求,全省法院要牢牢把握“三个最大”省情定位,坚决担负起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保护好三江源、保护好“中华水塔”的重大政治责任。要自觉把保护好青海独一无二的生态环境置于国家安全战略布局中谋划,切实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环境权益。要创新符合青海实际的环境资源审判机制,完善裁判规则,持续推进环境司法专门机构和归口审理机制建设,加快三江源、祁连山、青海湖三个生态法庭建设进程。
针对青藏高原生态环境破坏易、修复难,修复周期长甚至一些地区生态环境破坏后不可逆转的现实,《意见》明确,要加大对涉环境资源案件的执行力度,积极适用禁止令、行为保全、先予执行等措施,把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消灭在源头。
同时要结合案件办理,认真分析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中发现的问题,以司法建议等形式为地方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提供有效参考。
此外要加强生态环境审判专门人才和双语法官的培养,加强队伍的廉政建设,加强生态环境司法审判业务培训,着力打造一支精通环境资源保护的专业化审判团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