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杨绪军)国家医保局、财政部近日发布通知,决定开展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工作,将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5个群众需求大、各地普遍开展的门诊慢特病纳入试点范围。
今年年底前,每个省至少选择一个统筹地区开展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按照要求,各地应于今年11月15日前提交试点地区门诊慢特病医保政策和接入申请。已在参保地完成5个门诊慢特病待遇资格认定,并按参保地规定办理了跨省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的人员,可办理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
结算时,执行就医地的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用耗材等支付范围),执行参保地的医疗保障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等有关规定。
就医地有相应门诊慢特病病种限定支付范围的,执行就医地支付范围;没有相应门诊慢特病病种的,定点医疗机构及接诊医师要遵循相关病种诊疗规范及用药规定合理诊疗。参保人员同时享受多个门诊慢特病待遇的,由参保地根据本地规定确定待遇计算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