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秀凤
虽然中央三令五申、相关部门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但违规挖湖造景问题仍屡禁不止。
近日,自然资源部挂牌督办某市高新区管委会违法征占土地挖湖造景案,要求相关部门在规定时间内依法依规提出处理意见。此前,自然资源部公布了2020年土地例行督察发现的耕地保护重大问题典型案例,其中包括违法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挖田造湖造景问题28个,涉及2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而自然资源部在通报2019年耕地保护督察有关情况时指出:“2017年以来,有1368个城市景观公园、沿河沿湖绿化带、湖泊湿地公园、城市绿化隔离带等人造工程未办理审批手续,涉及耕地18.67万亩,永久基本农田5.79万亩。有的甚至破坏耕地挖田造湖、挖田造河,凭空建设人工水景。”
对于生产生活而言,水的重要性不言而喻。自古以来,每一个文明的发源地都傍依江河湖泊,很多城市依水而建、缘水而兴、因水而美。可以说,水是城市的灵魂,更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础。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水在一些地方变得稀缺,而人们对水的向往却更加强烈。
挖湖造景之所以备受青睐,不仅因为灵动的水系能给城市注入生机,改善人居环境,更重要的是水环境改善能带动周边地价的上升,还可以拉动旅游经济发展。随着生态文明建设的力度越来越大,各地对生态环境的重视程度日益提高,但一些地方领导却偏离了生态建设的本意。规划建设人工湖泊、湿地被一些地方领导当做“生态政绩”,打着河湖治理改造或者建设“美丽乡村”“生态城市”的名义大力推动。特别在一些天然缺水的北方地区,尤其热衷于挖湖造景,但背后的生态得失往往被忽视。
第二轮第三批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发现,河南省郑州、开封等地市不顾水资源禀赋,以引黄调蓄灌溉、民生供水为名,大量引用黄河水搞“人工造湖”,进一步加剧当地水资源利用的严峻形势。在此之前,陕西渭南的“秦东水乡”项目也引发舆论高度关注。当时渭南计划总投资715.9亿元,总工期9年,打造“秦东水乡”。这个大手笔的造景项目不但与农业灌溉争夺水源,与当地农作物缺水的现实形成了巨大反差,而且造成3000亩黄河湿地遭到破坏,严重影响候鸟迁徙。
在大量的人工造景项目中,违规审批、未批先建等问题屡见不鲜。比如,《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征收永久基本农田或者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的,应由国务院批准。但挖田造湖少则几百亩、多则上万亩,有的地方就化整为零,将土地拆分后分多次上报省级政府审批。再比如,有的地方管理者存在侥幸心理,认为人工湿地没有地面建筑,卫星照片就拍不到,企图蒙混过关。
挖湖造景经常被当做一项显眼的“政绩工程”,因此一些地方政府对此抱有极大热情。但其实,是政绩观出现了偏差,对高质量发展的含义理解不深不透。要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冰是生命共同体的理念,在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过程中,必须始终坚持保护优先,保护好原生态。盲目造景不仅毁坏了自然风景,还存在着潜在的发展风险。
2020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明确严禁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要求“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要限期恢复,确实无法恢复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补划”。
推动经济发展、改善生态环境,必须遵守自然规律,要根据当地实际具体分析、科学决策,决不能靠“拍脑袋”,超越本地实际打造“政绩工程”。同时,重大决策既要合理,又要合法合规,要坚守法规底线,杜绝违规审批、未批先建等问题。同时,要加强决策公开,方便群众对涉及重大民生的决策进行监督。
要管好挖湖造景的问题,必须认真贯彻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严格相关项目用水审批。尤其在黄河流域等水资源紧张的地区,要严格落实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的要求,把水资源作为建设发展的前置约束条件,进一步强化生态空间管控,根据地区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承载能力,合理规划城市规模、水面景观等。
要借助卫星遥感等现代科技手段,加强对挖湖造景问题的监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查处。同时,采取科学措施,切实解决好已有“挖湖造景”项目的问题。随着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等工作的推进,一些地方的人工造景工程被叫停,但也遗留了不少生态和民生问题,需要及时解决。对于这些建设中的人工湖决不能简单一填了之,需要科学论证,寻找最优解决方案,恢复土地生态功能。
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提升,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需求也日益增加。但是,规划建设的每个细节都要考虑对自然的影响,更不能打破自然系统原有的规律和平衡。水资源同样要取之有道、用之有度,绝不能因为盲目造景给生态文明建设挖坑。要为自然守住安全边界和底线,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