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今天从交通运输部获悉,该部海事局发布实施的《船舶进出港报告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航行于沿海、内河水网区域、内河非水网区域船舶全部纳入,实现了船舶进出港报告管理在空间上的全覆盖,迈出了沿海、内河船舶监管融合发展的第一步。这为丰富水上船舶动态感知手段,带动内河水域船舶监管能力提升,推进“陆海空天”一体化水上交通运输安全保障体系和全要素“水上大交管”建设奠定基础。
《办法》整合了以往关于海船、内河船舶报告相关要求以及船舶进出港报告系统管理等内容,对需船舶进出港报告情形、报告内容、报告时限、特殊报告情形、海事监管、航运企业主体责任等内容进行了全面、系统的规定。
《办法》通过细化船舶进出港报告,明确企业主体责任、海事监管等具体要求,进一步规范了船舶进出港报告管理;对于航行于内河非水网水域的船舶,由具有海事管理职能的省级地方管理机构制定规则进行管理,并根据航行于不同区域的船舶制定差异化的管理措施;船舶或其经营人可通过互联网、传真、短信等多种方式,报告船舶进出港信息。特别是开发运行了海事信息服务平台,船舶或其经营人足不出户即可报告船舶进出港信息,极大地便利了相对人,使船舶周转效率有效提升。(记者杜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