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国务院金融委5月21日提出打击比特币“挖矿”和交易行为后,内蒙古自治区成为首个发布打击虚拟货币“挖矿”有关政策的地区。
5月25日,内蒙古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坚决打击惩戒虚拟货币“挖矿”行为八项措施(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
事实上,在《征求意见稿》发布之前,内蒙古自治区已多次对虚拟货币“挖矿”和交易行为进行围追堵截。
今年3月,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信厅、能源局等部门印发了《关于确保完成“十四五”能耗双控目标若干保障措施的通知》,要求全面清理关停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并于2021年4月底前全部退出。5月18日,又发布《关于设立虚拟货币“挖矿”企业举报平台的公告》,通过完善虚拟货币“挖矿”相关企业举报渠道,全面受理虚拟货币“挖矿”企业问题信访举报。
据报道,此次《征求意见稿》中八项措施的执行基本已成定局。其他省份可能也将陆续跟进,虚拟货币的“挖矿”、交易、持有、支付都将逐步被禁止。
“挖矿”行为耗电量惊人
一直以来,以比特币为代表的虚拟货币价格暴涨暴跌的新闻不断刺激着大众的神经,而疯狂价格的背后,是虚拟货币“挖矿”带来的超高能耗。
据外媒报道,当下比特币的耗电量是2015年的66倍。剑桥大学替代金融研究中心发布的研究指出,截至2021年5月10日,全球比特币“挖矿”的年耗电量大约是149.37太瓦时。
国家气候变化专家委员会委员、电力行业节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王志轩称:“尽管目前我国并没有专门统计比特币‘挖矿’的用电量,但根据相关资料初步分析,我国一年可能要消耗数百亿千瓦时的电量。”
清华大学信息技术研究院副院长曹军威介绍:“比特币‘挖矿’的能耗,从根本上来讲,是集成电路的功耗问题。从硬件层面来看,电路本身就会消耗电能,而比特币挖矿机对算力的要求比较高,在进行大规模‘挖矿’时矿机又比较集中,加起来功耗自然很大。”
据了解,比特币的总供应量为2100万枚,2019年市面上流通的比特币总数已达1780万枚,随着“挖矿”难度加大,对矿机的算力要求相应增加,能耗也将越来越高。
“挖矿”不仅能耗高,更加剧了二氧化碳的排放量。研究人员在国际知名期刊《自然气候变化》上发表的论文显示,去年比特币“挖矿”产生了6900万吨二氧化碳,占全球排放量的1%。
据中电联统计分析,2020年,我国单位发电量平均二氧化碳排放约570克。有业内学者分析,若没有任何政策干预,我国比特币区块链的年能耗预计将在2024年达到峰值296.59太瓦时,产生1.305亿公吨碳排放,约占中国发电碳排放量的5.41%。这个规模,超过了捷克和卡塔尔的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总量。
当下,我国已宣布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以高耗能为代表的比特币等加密货币“挖矿”与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显然是背道而驰的。从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的角度来说,打击肆意“挖矿”是必要之举。
用清洁能源“挖矿”也会影响供电平衡
王志轩说,大量“挖矿”消耗电力,必然增加碳排放量,对减碳会造成较大压力。尽管有不少矿场主认为,使用清洁能源,例如改用风电、水电等进行“挖矿”,低碳又环保。但事实上,从能源电力大范围平衡的角度看,还是会影响到整体环境质量,并增加碳排放。
“以内蒙古为例,作为我国重要的能源电源基地,内蒙古的电厂大部分是坑口电厂(建在煤矿附近的电厂),主要以煤电为主,煤能够直接给附近电厂发电使用,不需要长途运输,相对来讲电能成本较低,电能终端价格也比较低,容易吸引‘矿工’聚集,因此消耗的电量及碳排放量也大。”王志轩表示,内蒙古之所以成为首个禁止比特币“挖矿”的地方,与内蒙古需要实现能耗“双控”目标,促进低碳发展有关。
尽管近年来内蒙古风力发电的发展速度非常快,但要保障稳定的输电和用电,还需要煤电进行灵活性调节和补充。王志轩进一步分析,“内蒙古负有向京津冀等地电网输电的重任,是重要的西电东送地区。如果任由比特币‘挖矿’在内蒙古泛滥的话,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内蒙古电力平衡及西电东送战略。”
“从整个电力供需方面来讲,其实我国部分地区在一些时段仍然存在不同程度的电力短缺问题,面临着能源电力供需不平衡问题,加上要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整体压力非常大。因此,我们在利用新能源的时候,要进一步思考应不应该把这些电能用在‘挖矿’上。新能源本来应该用到经济发展和改善电力结构上,但用于虚拟货币‘挖矿’就会占用绿色电量,且火电还要多发电以支撑电力平衡。”
王志轩指出,有部分地方水电或其他清洁能源丰富,“挖矿”支付电费也是一种经济活动,从电力经营者角度考虑,并没有制止“挖矿”行为的动力,因此部分矿场主及“矿工”对继续在我国无限制地“挖矿”还存有幻想。
多部门联合出手打击比特币
据报道,新加坡、韩国、日本等地均已出台了与虚拟货币相关的行业规范政策,比如在投资人门槛、交易所牌照、实名认证机制等方面均有所要求。印度则准备直接禁止民众交易及持有加密数字货币。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中国银行业协会、中国支付清算协会于5月18日也联合发出公告,提出有关机构不得开展与虚拟货币相关的业务。公告明确,开展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兑换及虚拟货币之间的兑换业务、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虚拟货币、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价服务、代币发行融资以及虚拟货币衍生品交易等相关交易活动,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可能涉嫌非法集资、非法发行证券、非法发售代币票券等犯罪活动。
5月21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会议也提出,要打击比特币“挖矿”和交易行为。
王志轩称,受市场炒作影响,比特币投机行为越来越严重。不但对环境不利,大量资金投入到比特币交易中还会削弱对实体经济的支持,有可能造成金融风险。更重要的是,目前比特币并非国家承认的法定电子货币,这种虚拟货币无真实价值支撑,交易合同不受法律保护,投资交易造成的后果和引发的损失也无法得到救济。
“禁止比特币交易和‘挖矿’,这是一套组合拳。如果只禁止‘挖矿’,但比特币市场很活跃,比特币交易投机行为没有得到制止,那就不一定能限制住。现在明确禁止交易后,比特币在我国没有了市场,从根子上会减少比特币的‘挖矿’行为。这不仅可以防范个体风险向社会领域传递,也有利于促进我国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实现。” 王志轩说。 见习记者 乔建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