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5月23日电 (刘亮)继汽车出现安全隐患会被召回后,未来尾气排放不达标的机动车也将被召回。
中国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联合生态环境部日前发布《机动车排放召回管理规定》。新规作出了上述要求,并将于今年7月1日起实施。专家在接受中新社记者采访时指出,此举是中国继续向污染排放说“不”的重要手段,对中国经济社会发展有较强现实意义。
汽车工业是中国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数据显示,2020中国汽车销量继续蝉联全球第一。汽车制造业利润增长4.0%。2020年全国机动车保有量达3.72亿辆,其中汽车2.81亿辆;全国70个城市汽车保有量超过100万辆。
但汽车工业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之际,也带来了不容忽视的污染问题。据统计,2019年,全国机动车一氧化碳(CO)、碳氢化合物(HC)、氮氧化物(NOx)和颗粒物(PM)等四项污染物排放总量为1603.8万吨。汽车是机动车大气污染排放的主要贡献者,其排放的CO、HC、NOx和PM超过90%。
为减少排放污染,中国官方动作并不少,例如审议通过了《大气污染防治法》,该法多年前就已提出,“国家建立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境保护召回制度。生产、进口企业获知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大气污染物超过标准,属于设计、生产缺陷或者不符合规定的环境保护耐久性要求的,应当召回”。
尽管相关“上位法”已存在多时,但数年前,中国发布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还主要面向汽车产品安全问题。此次新规是将产品由安全召回扩展至排放召回。
在厦门大学中国能源政策研究院院长林伯强看来,此次新规的发布除了剑指当前汽车污染问题之外,更重要的是反映了中国在污染治理方面正日益走向正轨,相关管理和规定也日趋规范化。同时,也彰显了环境治理在中国向经济高质量发展转型过程中的重要性。
事实上,中国的排放召回并不罕见。据统计,2016年以来,中国共实施排放召回6次,涉及车辆5164辆。但相较于实施已久的安全召回,此番发布的排放召回新规具有其特殊性。
以管理部门为例,过去汽车产品安全召回由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负责,而此次机动车排放召回由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与生态环境部共同管理。此外,二者涉及的适用范围、召回条件、排放信息收集途径等内容均不相同。
根据此次规定,机动车存在排放危害的,其生产者应当实施召回。排放危害具体包括以下三种情形:一是由于设计、生产缺陷导致机动车排放大气污染物超过标准。二是由于不符合规定的环境保护耐久性要求,导致机动车排放大气污染物超过标准。三是由于设计、生产原因导致机动车存在其他不符合排放标准或不合理排放。
林伯强表示,中国通过新规加码机动车排放污染治理,不仅是在用实际行动向先进环境治理水平看齐,从长期来看,这还有利于将促使机动车行业更为重视排放技术研发及相关标准要求,倒逼企业主动进行技术升级。
据悉,机动车环境保护召回是国际通行做法。20世纪70年代,美国最早建立并开始实施环境保护召回,随后,欧盟、日本、韩国等国家和地区陆续展开,对降低机动车的排放水平,提高环境保护效果发挥了重要作用。
新规的出台对新能源汽车等清洁车型的发展或是利好消息。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应用经济系副教授唐遥表示,新规会引导消费者在购买汽车的时候注意选择排放量较低的汽车,同时也对生产商提出了严格的约束,有利于更快地减少中国的碳排放和其他气体污染物的排放。
唐遥认为,过去几年里,中国新能源汽车已发展成为一个重要产业,在“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提出的大背景下,新能源汽车是一个不可逆转的趋势。“中国想要如期实现目标,需大大降低化石能源的消耗量。因此,新能源汽车的广泛普及是一个必须的步骤。”(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