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济南5月21日电 (孙婷婷)山东省人大常委会聚焦乡村振兴促进条例、民营经济发展促进条例、工会劳动律师监督条例等法规进行审议,紧扣该省发展战略和工作要求,通过立法来解决重点领域的重点问题,增加有效制度供给。
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该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多条法规的相关情况。山东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孙建功表示,《山东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将有利于解决制约山东省乡村振兴的突出问题和民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产生重要的促进作用。“在条例草案的体例结构上,‘五大振兴’各自成章,并专章对城乡融合、扶持措施和监督管理作出了细化规定。”
《山东省民营经济发展促进条例(草案)》《山东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草案)》是首次提交山东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法规。孙建功介绍说,2020年,山东省占市场主体90%以上的民营经济,贡献了50%以上的生产总值、60%以上的投资、70%以上的税收,占据了该省经济的“半壁江山”。《山东省民营经济发展促进条例(草案)》从平等准入、创业创新、融资促进、服务保障、权益保护、法治环境等方面设定了权利义务规范,并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设定了法律责任。“条例的制定,有利于依法保护和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创造山东经济发展新优势,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山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姚潜迅介绍说,在《山东省民营经济发展促进条例(草案)》的起草修改过程中,该省立足实践作出创新性规定,明确了民营经济的定义、民营经济平等准入保障制度等,还对该省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成熟经验和成功做法进行了固化。“例如,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建设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立应急转贷制度等。”此外,山东在条例起草过程中深入调研,系统梳理民营经济发展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拿出精准破解对策,做到“针对问题立法、立法解决问题”。
山东省人大社会委副主任委员王兆玉介绍说,截至目前,山东已成立44230个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培养专兼职法律监督员近10万人。仅2020年,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受理违法、违规案件7306件,出具《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意见书》《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建议书》372件,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防范企业用工风险发挥了较大作用。
《山东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草案)》主要从监督什么、谁来监督、怎样监督、如何协作、如何落实、如何保障等方面进行了规定。王兆玉表示,通过地方立法形式,将行之有效的做法和成果固化下来,强化法治保障,补齐短板,将大量的劳动争议纠纷化解在基层,能够促进社会大局的和谐稳定。(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