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温州5月14日电(记者 范宇斌)14日,温州海湾生态司法保护协作机制启动仪式在浙江省温州市洞头区举行,龙湾、洞头、乐清三地法院、检察院(以下简称“三地法检六院”)共同签订《温州海湾生态跨区域司法保护协作机制协议书》,旨在共同打造环温州湾、乐清湾生态司法保护防线。
浙江是“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诞生地,温州海湾位于东海海域,主要包括温州湾、乐清湾等海湾,是温州海上运输业、渔业、养殖业等多产业海洋活动的主要区域,其生态环境状况关乎整个流域生态环境安全和海洋经济发展。
近年来,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越来越受到重视,但相对于陆地,对海上破坏生态违法行为的规制存在更大难度,且生态保护的海陆联动统筹也存在不足。
此背景下,三地法检六院共同构建温州海湾生态跨区域司法保护协作机制(以下简称“协作机制”),这是首个环温州湾、乐清湾的陆海联动生态司法保护机制。
据悉,该协作机制将重点对温州湾、乐清湾、洞头列岛、沿海地带的堤岸防护及岸线资源占用、非法围垦、非法捕捞、非法采砂、海上污染、海上非法作业等可能存在的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的现象进行联防联治。
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林越坚表示,该协作机制是探索以流域为单位的环境资源跨区域一体化保护的有益探索,将进一步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持续推进温州流域生态环境保护。
温州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邱志丰表示,温州检察机关将着力运用“两山”理念助推生态检察工作实践,强化温州海湾生态环境保护法律监督成效,深化组织保障实现温州海湾生态共治共享。
“此次三地法检六院率先实施温州海湾生态司法保护跨区域协作,联合开展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专项行动,对生态环境保护机制创新具有示范引领作用,对温州高质量发展和国家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建设具有积极保障作用。”中共温州市洞头区委书记林霞说。
在启动仪式上,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邱新楚代表三地法检六院作表态发言。他表示,该协作机制的启动是迈出温州海湾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从“单兵作战”向“联合作战”的关键一步。三地法检六院将全力推动生态环境保护跨域司法协作机制创新,推动跨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协作及多领域跨区域司法协作。
当日,三地法检六院还开展了增殖放流活动,大批优质鱼苗在洞头国际放生台放流入海,随后进行海上巡航。据悉,科学放生护海的增殖放流形式已成为当地常态化的环保活动。
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法院在洞头国际放生台以巡回审判的方式公开开庭合并审理3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和1起因收购非法捕捞水产品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当庭分别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3名被告人有期徒刑最高1年的刑罚,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2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5000元的刑罚。
在温州海湾生态司法保护协作机制新闻发布会上,洞头法院、检察院正式公布三地六院制定的《关于构建温州海湾生态跨区域司法保护协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并通报龙湾、洞头、乐清三地十大生态环境保护典型案例。
据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叶定光介绍,该协作机制突出工作平台共建、办案协作共赢、多元共治共享、办案社会效果。下一步,三地法检机关将以协作机制为依托,展开全方位、多层次的深度协作,以健全的制度、严密的法治全力保护流域生态环境。(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