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消息显示,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强住房租赁企业监管,引导住房租赁企业回归住房租赁服务本源,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健康发展,经国务院同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网信办、银保监会等6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加强轻资产住房租赁企业监管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针对从事轻资产住房租赁企业,提出了7方面监管意见。
具体来看,这七方面监管意见包括:一是加强从业管理;二是规范住房租赁经营行为;三是开展住房租赁资金监管;四是禁止套取使用住房租赁消费贷款;五是合理调控住房租金水平;六是妥善化解住房租赁矛盾纠纷;七是落实城市政府主体责任。
“住房租赁企业不得变相开展金融业务,不得将住房租赁消费贷款相关内容嵌入住房租赁合同,不得利用承租人信用套取住房租赁消费贷款,不得以租金分期、租金优惠等名义诱导承租人使用住房租赁消费贷款。”《意见》中强调,金融机构应当严格管理住房租赁消费贷款,加强授信审查和用途管理,发放贷款前必须采取有效手段核查借款人身份信息,评估还款能力,核实借款意愿,并做好记录。发放贷款时应明确向借款人告知相关业务的贷款性质、贷款金额、年化利率以及有关违约责任,切实保护借款人的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徐一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