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多家行业协会、影视公司、主流视频平台发布联合声明,呼吁短视频平台和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尊重版权,并称对未经授权进行剪辑、切条、搬运、传播等行为发起集中的法律维权行动。
毫无疑问,保护知识产权是一个社会走向法治的重要标志,只有足够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才有更多的创作者愿意去付出时间、精力和财力,创造出更多优质内容。
曾经,这一生态链也出现过正和博弈的喜人景象。长视频方乐见短视频二次创作、N次方传播,以扩大宣传效果,有时他们还会主动请短视频作者进行二次创作;通过此类短视频,用户节约了决策成本,发现好作品之后再付费观看;短视频创作者并非总是“搬运工”,一些不甘平庸的创作者开始融入创意元素,让短视频多了原创色彩;短视频平台更是从中分享到流量盛宴,让自己快速成长。
单方面改变,会出现联合声明者想要的结果:夺回“失地”、独享流量红利?恐怕没那么容易。一方面,不给短视频空间,等于损失了8亿多短视频用户,对长视频宣传、推广非常不利;另一方面,封杀短视频剧透,那些已经养成习惯的观众未必会盲目付费去看长视频。各不相让的话,到头来还不知道谁先低头呢。
知识产权保护没有错,但也要防止走极端。说到保护,一些人恨不得把每一个比特、字符,每一帧图像,都要保护起来,都需要首先得到授权,要付版权费,才能分享。其实,版权保护与版权开放,有时就像鱼水关系,水活鱼才能活,没必要剑拔弩张,甚至“同室操戈”,在版权保护过程中也可以保持一定的弹性,做到张弛有度。比如,长视频作者可以考虑将自己作品进行二次创作的相关权利授权给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进行统一管理,既能避免繁杂的授权、维权,也能保证获得授权费用、提升知名度。当然,短视频平台也可以更有担当,主动向长视频购买版权,提供给短视频创作者进行二次创作。
视频长短之争,不是你死我活的关系,要有共享丰盛、相互成就之雅量。(连海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