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4月22日电 国新办今日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有关情况。国家医保局副局长陈金甫在会上表示,目前在门诊医疗保障和基层医疗服务方面存在着“三碰头”的现象,或者说是三个问题。
陈金甫表示,第一个问题,基层医疗服务普遍能力不足。没有好的医生,包括投入、技术服务能力,通常讲就是在基层看不好病。第二个问题,医保基金对基层医疗服务的政策配置和资金使用比例比较少,看不好病,门诊保障不够,报销又少,大家就跑大城市、跑大医院,所以现在异地结算比较突出,老百姓用腿来解决资源配置不均衡的问题。保障不足导致了基层医疗服务在资金上支持不足。第三个问题,中国进入老龄化,60岁以上已经达到2.5亿,老龄化的突出特点就是慢病多,如果有比较坚强的、完备的基层医疗服务体系,很多老年人就可以在家门口看好病。
陈金甫表示,在这种情况下,推动解决这三个问题,是对门诊保障的机制的内在要求。门诊保障机制对基层医疗资源配置、基层服务能力的提升和群众普通门诊保障起到了集合效应。
一是门诊保障转化为共济保障机制。共济保障机制直接支付的不仅仅是老百姓的就诊费用,而且也是基层医疗服务的投入,实现了基层医疗服务的充分共济和资金保障。这一块投入是实实在在对基层医疗服务资源的支持。比如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基本上慢病都在基层医疗机构。职工医保通过这次改革,大致置换了2千亿的基金,这2千亿基金,按照测算和现在人均门诊医疗水平来看,是实实在在的800亿基金投向基层医疗机构,如果加上个人支付,至少可以新增1千亿的基金资源来支持基层医疗机构。
二是对老百姓来说,还有制度红利,小病都能在基层医疗机构看了,不用跑腿到大医院看,老百姓就医成本会大幅度下降。同时对整个国家资源配置来说,形成了在医疗资源配置总量不变的条件下的更优配置。这些都是这个改革对医疗卫生资源所发挥的杠杆作用、引领作用,同时也是提升作用。
三是随着医保基金保障扩大到门诊费用,延伸到基层医疗机构,对基层医疗服务的管理、规范也会进一步提升。一些系统集成的改革措施,比如推进慢病健康管理,规范医疗机构在慢病诊疗行为,还包括支付方式改革,都会对基层医疗服务规范起到外部的监督作用和内部的激励约束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