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报讯 记者董柳报道:“今日油条”和“今日头条”一字之差,且装修风格被指抄袭独创性标志设计,两者是“近亲”关系吗?20日,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开庭审理了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河南今日油条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该案中,原告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字节跳动公司”)诉被告河南今日油条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今日油条公司”)、郑州市金水区今日油条早餐店(以下简称“今日油条早餐店”)、河南烧烤者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烧烤者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于去年9月22日立案,被告在答辩期内提出管辖异议申请,该院于去年10月9日作出裁定驳回,今日油条公司与今日油条早餐店不服该裁定,分别提起上诉,后经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今年2月20日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字节跳动公司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起诉请求判令——
今日油条公司、今日油条早餐店及烧烤者公司立即停止侵害字节跳动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即立即停止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今日油条YT)、店铺装潢、员工服装、食品包装、纸质及电子版宣传资料等一切途径使用“今日油条”标识,销毁或移除载有被控侵权标识的全部广告宣传资料及电子信息。
今日油条公司及今日油条早餐店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即立即停止使用“今日油条”作为企业字号并变更现有企业名称,变更后的企业名称不得包含“头条”“今日头条”或与之近似的字样。
今日油条公司、今日油条早餐店及烧烤者公司立即停止使用与字节跳动公司有一定影响的商品装潢近似的装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今日油条公司、今日油条早餐店及烧烤者公司就其实施的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连续15日发表公开声明、消除影响。
今日油条公司、今日油条早餐店及烧烤者公司共同连带赔偿字节跳动公司经济损失及诉讼合理支出共人民币200万元。
法庭上,被告答辩称,今日油条只是用来描述自己售卖的油条,“今日”是形容词,意指当天,表达的意思和“今天油条”一样,而“今日头条”是提供信息服务的,两者跨度大,不会造成公众误认,公众看到“今日油条”,并不会造成对“今日头条”印象的转移,两者只是语言表达方式接近,不会对“今日头条”商标使用造成损害,不会造成混淆可能性,不会使得“今日头条”声誉受损。
对此,字节跳动公司则反驳称,被告的店铺装修、Logo、海报和“今日头条”极其相似,处处都有“今日头条”的影子,抄袭了其具有独创性标志设计。此外,除了“今日油条”,今日油条公司还申请注册了“今日豆花”“今日面条”“饼多多”“快手抓饼”“明日油条”等商标,明显是利用驰名商标的流量来获利。
法庭昨天尚未对该案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