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4月9日讯(记者 朱国旺 郭文培) 2020年10月,由于控股股东占用巨资不披露、3年年报造假等信披违法行为,延安必康及24位负责人被警告、罚款。然而,当前该事件仍未平息。4月8日,延安必康公告,公司于4月1日收到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简称“西安中院”)《民事起诉状》等有关证据材料,涉及458名自然人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对公司提起民事诉讼,诉讼金额共计9155.53万元。
2020年10月15日,延安必康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因信息披露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予以行政处罚。对此,投资者认为,延安必康及相关责任人因为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被处罚,致使其在股票投资中遭受经济损失,故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应予以赔偿。
公告显示,截至目前,延安必康累计共收到460名自然人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对公司提起的民事诉讼案件材料,诉讼金额共计人民币9199.56万元。上述460起起诉案件中,其中1起案件由葫芦岛市连山区人民法院受理,连山法院已出具《民事裁定书》,裁定将该案移送西安中院处理;另外459起案件由西安中院受理,西安中院已就其中一案于2021年3月15日组织庭前会议,完成了第一轮证据交换,该等案件开庭日期尚未确定。
延安必康表示,由于诉讼尚未审理,未产生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公司目前无法判断其对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的影响。不过,不久前,延安必康披露的业绩预告显示,公司2020年业绩10年来首亏。其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3.5-4.9亿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亏损3.0-4.2亿元。
在二级市场,截至昨日(4月8日)收盘,延安必康报价4.51元/股,跌幅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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