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报讯(纪祥勇)近日,黑龙江省市场监管局作出决定,在全省范围开展违法违规商业营销宣传集中整治行动。
此次行动将聚焦7项违法违规商业宣传行为,依法依规严厉查处:一是借庆祝建党100周年名义开展商业牟利活动的行为;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国共产党党旗党徽、党和政府重大庆祝活动标志标识、庆祝活动宣传报道、领导人讲话等进行商业炒作的行为。二是营销宣传各类禁止销售的“勋章”“奖章”“纪念章”及伪造“纪念币”“纪念钞”“纪念邮票”等物品的违法行为。三是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的商业广告行为。四是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的违法广告及商业营销宣传行为;商品外包装物上含有“特供”“专供”“人民大会堂”“国宴”“军队”等内容的商业营销宣传行为。五是含有民族歧视、种族歧视、宗教歧视等内容的商业营销宣传行为。六是恶搞经典、恶俗营销、挑战公序良俗等营销宣传行为;歪曲历史事实、伤害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感情来制造噱头、吸引眼球的商业营销宣传。七是教育类App广告、儿童节目映前广告出现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违法广告;各类煽动过度消费、宣扬奢侈浪费等违背勤俭节约传统美德的商业营销宣传行为。
黑龙江省市场监管局将强化重点媒介监管,强化执法办案,强化行政指导,以确保取得预期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