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南京3月25日电(记者郑生竹、赵久龙)记者25日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对乐视电视生产企业提起的开机广告公益诉讼案,江苏高院近日经二审终审维持原判,支持江苏省消保委认为乐视电视强行植入开机广告且不可关闭侵犯了消费者权益的诉讼主张。
2019年12月12日,江苏省消保委依法对乐视电视生产企业乐融致新电子科技(天津)有限公司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认为乐视智能电视强行植入开机广告且不可关闭行为侵犯消费者权益。2020年11月10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乐融公司所产智能电视开机广告侵犯了消费者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一审后,乐融公司向江苏高院提起上诉。
二审判决书显示,本案是全国第一起因开机广告提起的公益诉讼,不仅直接涉及众多不特定消费者权益,也间接影响数十家智能电视生产企业的利益,还可能对未来智能电视行业的发展产生引导作用。市场普遍存在的违法现象更不能作为豁免特定经营者法律责任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