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3月23日讯(记者 佟明彪)“2020年,我国共实施消费品召回612次,涉及产品800.5万件,比上年分别增长40.7%和22.8%。从缺陷类型看,因标准符合性问题召回产品717.8万件,占全年召回总数量的90%。”市场监管总局质量发展局副局长王赟松在市场监管总局一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上介绍称。
王赟松介绍,从产品类别看,2020年召回涉及数量较多的是文教体育用品(22次,涉及产品280.2万件)、家用日用品(100次,涉及产品157.3万件)、其他交通运输设备(39次,涉及产品117.5万件)、儿童用品(147次,涉及产品96.2万件)、电子电器(132次,涉及产品73.0万件)。
从缺陷原因看,2020年因设计问题召回154次,涉及产品141.2万件;因制造问题召回441次,涉及产品376.2万件;因标识问题召回17次,涉及产品283.1万件。
从缺陷类型看,因标准符合性问题召回产品717.8万件,占全年召回总数量的90%,文教体育用品、家用日用品、其他交通运输设备分列召回数量的前三位,应当引起生产企业的高度关注。
王赟松称,2021年,市场监管总局将加强对新兴行业和领域生产企业的引导和监督,推动我国产品安全水平不断提升。一是持续加强缺陷产品调查与召回监管工作。针对家用电器、儿童玩具等传统领域,强化缺陷线索收集监测,提升分析识别和快速反应能力,加大重点产品缺陷调查和召回实施监管工作力度,督促生产企业切实履行产品安全主体责任。二是针对新产品、新技术、新模式创新召回监管方式。针对智能家居、网联终端产品、消费型无人机、服务型机器人等产品,形成线上线下联动的消费品缺陷调查工作模式。三是围绕重点领域开展质量提升。针对和消费品有关的重点产业链、产业聚集区,开展风险评估与质量诊断,加强共性产品缺陷问题研究,完善“发现产品缺陷—提出产品安全规范建议—促进行业整体质量提升”机制,从根本上帮助企业消除产品安全隐患,推进技术创新,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