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两会,“碳达峰”“碳中和”被首次写入政府工作报告,而在金融市场,与此相关的碳中和债也备受关注。
3月18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发布《关于明确碳中和债相关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同日,上海清算所支持国家开发银行以公开招标方式,发行首单“碳中和”专题绿色金融债券,也是目前全市场发行规模最大的专项用于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绿色债券。
助力“碳中和”专项资金
那么,什么是碳中和债券?《通知》称,是指募集资金专项用于具有碳减排效益的绿色项目的债务融资工具,需满足绿色债券募集资金用途、项目评估与遴选、募集资金管理和存续期信息披露等四大核心要素,属于绿色债务融资工具的子品种。通过专项产品持续引导资金流向绿色低碳循环领域,助力实现碳中和愿景。
对此,太平洋证券债券市场分析师周静解释说,当你进行生产消费等经济活动时,可能会排出二氧化碳,对环境气候造成一定损害。因此,就需要在排放时,考虑如何减少这种损害,比如把排放的二氧化碳中和,或者回收,这就是所谓的“碳中和”。而进行“碳中和”项目是需要资金投入的,通过发行债券进行融资的这种债券便是碳中和债。
在经济学者孙兆东看来,与绿色债券和绿色信贷不同的是,碳中和债更偏向新型技术应用,既是积极响应“碳达峰”和“碳中和”的落实要求,又是积极创新融资模式,引导投资向“碳中和”发展。
值得注意的是,相比一般的绿色债券,碳中和债的准入目录更有针对性,主要用于清洁能源、清洁交通、绿色建筑等具有碳减排效益的绿色项目。周静认为,碳中和债不但拓宽了债券市场的渠道,更重要的是,有利于促进未来经济朝着绿色、健康的方向发展。它服务于我们新时代经济发展的要求,也符合我们新的绿色发展的理念,有利于经济活动长期健康发展。
进入密集发行期
3月18日,国家开发银行发行首单“碳中和”专题绿色金融债券,成为我国首单获得国际气候债券倡议组织(CBI)贴标认证的碳中和债券。
该债券发行规模为192亿元,期限为3年,发行利率为3.07%,认购倍数达8.19。首场发行定价后,国家开发银行通过商业银行柜台对首场发行的债券追加发行8亿元。募集资金将用于风电、光伏等碳减排绿色项目,将有效推动电力系统脱碳,实现能源系统跃迁。
“碳达峰”“碳中和”对能源企业推进新能源替代、加快结构调整优化以及推进高质量发展等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将进一步推动我国未来能源结构的整体转型和变革。作为主承销团成员,中金公司项目负责人表示,国开行本期“碳中和”专题债券的发行,将助力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也成为备受资本市场瞩目的一项创新。
据记者不完全统计,从2月上旬首批碳中和债券发行至3月18日,共有24只碳中和债发行,规模合计459.14亿元。
从募集资金用途看,前述碳中和债主要是新项目建设、偿还绿色低碳产业项目前期借款以及补充流动资金。募投项目以水电、风电、光伏发电、核电、抽水蓄能项目等清洁能源为主,也有轨道交通、低碳绿色建筑项目。
从发行主体来看,集中在央企和大型国有企业,信用等级以AAA为主,比如南方电网、华能国际、国家电投集团、长江三峡集团等,主要分布于清洁能源,清洁交通,绿色建筑等细分行业。
周静表示,目前,碳中和债的发行主体资质普遍较好,因此其票面利率大多低于同日中债估值。如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发行的"21中电投GN001"期限为2年期,票面利率为3.4%,低于当日中债估值16BP。此外,这些企业均为行业的头部企业,发行碳中和债券是对公众、行业发出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应做出的努力的声音,对资本市场具有领头羊和鲶鱼效应。
规模发展还需破题
碳中和债券的创新推出也是推动绿色债券市场发展的重要一步。业内普遍认为,碳中和债券作为绿色债券的子集,丰富了绿色债券的种类,有助于绿色金融的扩容发展。
我国绿色债券市场自2016年踏出第一步之后,多年来实现稳步增长。据东方财富choice数据统计,截至2020年末,我国绿色债券累积发行规模已超过1.2万亿元。
去年以来,绿色债券发行的政策环境进一步优化。国务院2月22日印发的《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提出,大力发展绿色金融。发展绿色信贷和绿色直接融资,加大对金融机构绿色金融业绩评价考核力度。统一绿色债券标准,建立绿色债券评级标准。
人民银行副行长陈雨露曾表示,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人民银行初步确立了“三大功能”“五大只柱”的绿色金融发展政策思路,以适应国家产业结构、能源结构、投资结构和人民生活方式等全方位的深刻变化。
然而,和整个债券市场相比,我国绿色债券市场规模还是偏小。周静认为,成本优势不明显是绿色债券发展不理想的主要原因之一。到目前为止,除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和少数省市有一定财政支持政策外,并没有在货币政策、财税政策等方面有所推动。企业的内生性动力仍然不是来源于市场。此外,绿色项目信息披露有待提升,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的框架与标准有待进一步明确,机构间环境信息共享平台还没有搭建起来,环境风险评估等相关研究有待进一步加强。
为进一步推动绿色债券市场的健康持续发展,周静建议:一是进一步完善绿色金融标准体系建设;二是完善环境信息披露制度,规范披露内容和评价标准;三是完善环境、社会风险的方法学和评级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