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明确指出温室气体重点排放单位以及符合国家有关交易规则的机构和个人是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交易主体,并将确保碳排放数据真实性和准确性的责任压实到企业,力图通过市场倒逼机制,鼓励增加碳减排的投资,促进低碳技术的创新,形成经济增长的新动能。
全国碳排放权交易体系的启动只是第一步,未来仍要在《办法》的基础上加快制定细则,做好试点与全国碳市场的衔接工作。
1月5日,生态环境部官网正式发布《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标志着中国全国碳排放权交易体系正式投入运行。
气候变化是人类面临的全球性问题。受资源禀赋的约束,中国的能源结构仍然以化石能源为主,能源改革任重道远。统计数据显示,2019年,中国煤炭消费占比57.5%,石油消费占比18.9%,天然气消费占比8.1%,化石能源消费总量占比接近85%。
我国高度重视气候变化问题,参与全球气候治理体系建设,积极发出中国声音、贡献中国方案和智慧。2020年9月,我国在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上提出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十九届五中全会设定了2035年能源远景目标,提出要广泛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2020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将“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确定为2021年八大重点任务之一,展现出大国责任和担当。
国际实践表明,建立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是控制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排放的有效手段。2011年以来,我国已经在北京、天津、上海等7个省市开展了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累计配额成交量约为4.3亿吨二氧化碳当量,累计成交额近100亿元人民币。本次《办法》在国际和国内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对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及相关活动的规范管理做出明确规定,迈出了碳市场法规建设的重要一步,体现出我国降低碳排放强度的决心。全国碳市场的形成将进一步促进减排和降低相关成本,对于调整优化我国能源结构和产业结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办法》共有八章四十三条,规定涵盖碳排放配额分配和清缴,碳排放权登记、交易、结算,温室气体排放报告与核查,碳排放交易权监督管理全过程,搭建了碳市场管理的基本框架。值得注意的是,《办法》明确指出温室气体重点排放单位以及符合国家有关交易规则的机构和个人是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交易主体,并将确保碳排放数据真实性和准确性的责任压实到企业,力图通过市场倒逼机制,鼓励增加碳减排的投资,促进低碳技术的创新,形成经济增长的新动能。
此外,《办法》也提出排放配额分配初期以免费分配为主,适时引入有偿分配,并逐步提高有偿分配的比例,体现了循序渐进的改革策略,提高了市场主体的接受程度,为政策的优化也预留了一定的空间。
当然,全国碳排放权交易体系的启动只是第一步,未来仍要在《办法》的基础上加快制定细则,做好试点与全国碳市场的衔接工作,进一步推进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和交易系统建设,逐步扩大市场覆盖行业范围,不断丰富交易品种和交易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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