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1月6日讯 在关于“红牛”商标归属的五年诉讼战争终于迎来“大结局”之际,事件又有了新进展。针对泰国天丝医药保健有限公司(下称“泰国天丝”)1月5日发布的声明,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下称“中国红牛”)发布回应称,泰国天丝方面对最高人民法院2020年12月21日《民事判决书》((2020)最高法民终394号)(下称“二审判决”)的认定内容进行断章取义,并有隐瞒情况、通过媒体误导宣传等情况。中国红牛称,二审判决并非双方法律关系的终局。
据悉,泰国天丝1月5日发布声明称,最高院终审驳回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上诉,维持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9年11月25日做出的一审判决,终审判决再次明确“红牛系列商标”权权属归泰国天丝。
对此,中国红牛在声明中表示,泰国天丝与中国红牛在缔约、合作过程中约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及在此基础上产生的商标等权益关系尚未厘清。中国红牛将进一步通过法律救济途径,包括申请再审及提请抗诉,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据中国红牛介绍,中国红牛认为“红牛系列商标”为合资公司的资产,目前,该争议已由股东华彬集团提起国际仲裁;中国红牛表示,中国红牛对‘红牛系列商标’享有合法权益,即有权使用‘红牛系列商标’并享有其上所附收益等合法权益。
“中国红牛有信心通过相关方提供相反证据,通过国际仲裁还原事实真相。”声明中称。
公开资料显示,1995年12月,华彬集团与泰国红牛、泰国天丝在中国合资成立了中国红牛。经泰国天丝授权,华彬集团获得了“红牛REDBULL”等注册商标在中国20年的使用权。由于利益分配等问题,华彬集团在此后与泰国天丝方面出现了争执。自2016年8月起,泰国天丝以侵害注册商标专用权及不正当竞争为由对华彬集团运营的多家公司提起诉讼,至今这场诉讼大战已经持续五年之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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