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1月5日讯(记者朱国旺 郭文培) 继2020年12月31日武汉爱尔眼科医院就“艾芬医生在武汉爱尔眼科医院的眼病诊治事件”回应“医院医疗规范、不存在篡改和调换病例”后,1月4日,爱尔眼科方面对此再回应,“经核实,艾芬女士右眼视网膜脱落与本次白内障手术无直接关联”。不过,当事人艾芬对此核查结果并不认可,直指其“避重就轻、混淆视听、管理混乱、推卸责任”。
患者艾芬:没有检查眼底就做晶体植入,延误治疗时间
艾芬是武汉市中心医院急诊科主任。据上游新闻报道,由于双眼视力下降,艾芬于2020年5月22日接受了爱尔眼科的人工晶体植入手术治疗。6月,她右眼视力未见好转,前往爱尔眼科复查。武汉爱尔眼科医院副院长王勇称,这属正常现象,过一段时日便会恢复。10月,视力仍未好转,她来到武汉市某医院检查,病历显示:艾芬,右眼孔源性视网膜脱离,呈灰白色隆起,屈光不正(右眼高度近视)。
更令艾芬气愤的是,多名眼科医生告诉她,眼底变性后恶化是导致前述症状的主因,早发现,早治疗,病情可能不会这么严重。而检查眼底是否变性,本该是做人工晶体植入手术前的常规操作。值得注意的是,艾芬去年6月找到爱尔眼科时,院方出示的病例上载明,眼底未查,术后视力取决于眼底。
12月29日,艾芬找到王勇寻求解释:“做人工晶体植入手术前,应该检查眼底是否变性,再决定是否实施手术,这是眼科医生应该具备的常识。然而,你们没有检查眼底,就做晶体植入,这延误了治疗时间。我现在视网膜脱离,右眼只能感觉到光,你们是否该承担责任?”
武汉爱尔眼科医院首次回应:各环节均符合医疗规范
就上述疑问,王勇深表遗憾。他表示,手术前检查了眼底,但检查不够彻底,没发现眼底变性,愿意友好协商解决。
不过,武汉爱尔眼科医院的说辞却不一致。
2020年12月31日,武汉爱尔眼科医院对此回应称,经医院核实,该患者右眼为高度近视并发性白内障,有手术适应症,该患者的术前检查、手术和术后复查等各环节均符合医疗规范。同时,患者自主提供的三甲医院术前B超和0CT检查结果,均显示眼底视网膜平复;武汉爱尔眼科医院2020年5月24日术前眼底检查结果也显示其眼底视网膜平复,未发现视网膜脱离,周边部分被白内障遮挡,与术前患者提供的其他眼底影像学检查相符合,有白内障手术指征。此外,术后复诊结果显示,患者视力较术前明显提升,眼底视网膜平复。同时,医院不存在对患者病历和检查资料进行篡改和调换的情况。
患者艾芬:希望医院公布正确的术前白内障照片
针对此声明,1月1日,艾芬医生在其微博@急诊向日葵艾芬对此表示质疑。她表示,检查有没有异常和眼底视网膜平复不是一个概念,希望爱尔眼科医院公布其正确的术前白内障照片。“希望有一个诚实解决问题的态度,而不是私下想找我‘聊聊’。”
爱尔眼科:艾芬右眼视网膜脱离与白内障手术无直接关联
1月2日,舆论持续发酵,爱尔眼科在其官网微信发布通告称:对于艾芬女士在武汉爱尔眼科医院的眼病诊治事件,爱尔眼科医院集团已成立集团调查工作组,于2021年1月1日连夜赶赴武汉进行调查。集团对艾芬女士所述病痛表示关心和同情,并愿意为其后续治疗提供帮助。
时隔两日,1月4日,爱尔眼科公布核查报告称,经核实,艾芬医生右眼视网膜脱离与此次白内障手术无直接关联。首先,艾芬手术过程顺利,无并发症;其次,其视网膜脱离发生在白内障手术5个月后;最后,术眼眼轴29.06mm,属超高度近视,是视网膜脱离的高危因素。
对于争议焦点——白内障术前、术后是否做了眼底检查,爱尔眼科表示,艾芬医生的病历记录上有术前眼底检查记录和术后第1天眼底检查记录。此外,该核查报告还称,武汉爱尔眼科医院深刻反思、自我检讨了本次诊治过程中的诸多问题,比如仅有术后第一天的复查记录;未明确交代术后复查时间;术后其他时间的复查未挂号,也未作病历记录等。
患者艾芬:避重就轻、混淆视听、管理混乱、推卸责任
不过,对这一核查结果,当事人艾芬医生并不认可,直指其“避重就轻、混淆视听、管理混乱、推卸责任。” 艾芬医生称,12月29日,她就眼部病情与武汉爱尔眼科医院副院长王勇通过电话。王勇在电话中说,做白内障手术前,检查了眼底,但只检查了眼底中央,没有检查眼底周边,未发现眼底变性。“爱尔的两份通报,我丝毫看不出任何认错的态度,接下来,我会一一公布,用证据说话,用证据合理提出问题。我不是医闹,我是一名医生,不是为了钱,是为了真相,为了防微杜渐。”
1月5日,艾芬医生再次在其微博@急诊向日葵艾芬公开质疑。就爱尔眼科于1月4日发布的核查公告中“术后其他时间的复查未挂号,也未做病历记录”这一调查结果,艾芬医生公开了自己于2020年6月3日(术后一周)的病历和缴费挂号单。她表示,自己地反复对王勇诉说其做了手术的右眼视物暗淡无光,王勇医生还为其做了几项检查,只不过还没来得及看检查结果,检查报告就被拿走了。
网友评论:有相似的就医经历
值得注意的是,这并不是爱尔眼科首次出现这样的问题。据金融界报道,2019年10月,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了一位患者与太原爱尔眼科医院的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二审判决书。该判决书予以采信的司法鉴定书显示,太原市爱尔眼科医院于2010年5月份在对患者胡某的诊疗过程中存在医疗过错,该医疗过错与损害后果存在因果关系,医方应承担同等责任,胡志峰的损伤构成八级(捌级)伤残,判决太原爱尔眼科承担50%的责任,赔偿原告34万元。
2020年1月,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的民事判决文书信息显示,云南曲靖爱尔眼科医院也涉及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根据原告表述,2017年3月,爱尔眼科工作人员称患者刘某左眼内长了胬肉需要进行手术,当天用车把刘某拉到曲靖爱尔眼科医院并对其实施了左眼胬肉切除术,向原告收取了300元治疗费但未开具收费票据,手术当日也并未建立医疗档案。
此外,记者注意到,武汉爱尔眼科医院发布的声明下方,有个别患者直言有相似的就医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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