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第六险”来了!今后养老能靠它吗?
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底,中国60岁及以上人口达2.54亿,失能人员超4000万。跑步进入老龄化社会的中国,正在面临巨大的养老负担。近期,国家医保局会同财政部印发《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明确将长期护理险试点扩围。被称为社保“第六险”的长期护理险究竟是什么险?今后我们养老能靠它吗?
中新社发 陆欣 摄
资料图 中新社发 陆欣 摄
什么是长期护理险?
“半失能老人每月护理费用是6000元,全失能老人大约在7000至8000元,失智老人护理费接近万元,并且要评估病情严重程度才能确定是否接收……”
这是中新网记者近日在北京一家养老机构咨询时得到的护理费报价。
根据北京市公布的数据,2019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为每月4157元。显然,对于失能老人来说,高昂的护理费用已经成为沉重的经济负担。
社会的需求使得被称为社保“第六险”的长期护理险应运而生。
长期护理险于2016年开始试点,重点解决重度失能人员基本生活照料和医疗护理所需费用。
2016年6月,人社部就印发了《关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提出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的原则性要求。
上述《指导意见》中明确河北省承德市、吉林省长春市、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等15个城市作为试点城市,这也标志着国家层面推进全民护理保险制度建设与发展的启动。
近日,国家医保局会同财政部印发的《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公布,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城市名单中新增北京市石景山区,天津市、山西省晋城市、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等14个试点城市和地区。
长期护理险试点的扩围,无疑也将使得更多普通中国家庭受益。
资料图:重庆一养老服务所自主设计的一款专为失能老人服务的“移动机”正式投用。钟欣 摄
长期护理险能覆盖哪些费用?
那么,未来什么样的人能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其待遇支付又是如何的呢?
此次公布的《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中明确了参保对象和保障范围、资金筹集、待遇支付等一系列问题。
依照《指导意见》,试点阶段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群起步,重点解决重度失能人员基本护理保障需求,优先保障符合条件的失能老年人、重度残疾人。
在待遇支付方面,长期护理保险基金主要用于支付符合规定的机构和人员提供基本护理服务所发生的费用。
不过,申请享受上述待遇要满足相应的条件。
依照要求,经医疗机构或康复机构规范诊疗、失能状态持续6个月以上,经申请通过评估认定的失能参保人员,可按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另外,政策还明确,要根据护理等级、服务提供方式等不同实行差别化待遇保障政策,鼓励使用居家和社区护理服务。
在支付比例方面,《指导意见》明确,对符合规定的护理服务费用,基金支付水平总体控制在70%左右。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扩大试点还明确了独立筹资机制的建立。
相较于2016年发布的文件,本次公布的《指导意见》中明确了要探索建立互助共济、责任共担的多渠道筹资机制。科学测算基本护理服务相应的资金需求,合理确定本统筹地区年度筹资总额。
文件提出,筹资以单位和个人缴费为主,单位和个人缴费原则上按同比例分担,其中单位缴费基数为职工工资总额,起步阶段可从其缴纳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中划出,不增加单位负担;个人缴费基数为本人工资收入,可由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代扣代缴。
这也就意味着试点地区将迎来社保“第六险”。
中新社发 陆欣 摄
资料图:养老院工作人员照护老人。中新社发 陆欣 摄
这些城市已探索拓展服务范围
事实上,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在此前试点实施的过程中,已经给大量中国家庭带来了实惠。
来自国家医保局的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6月底,15个试点城市和2个重点联系省的长期护理保险参保人数达8854万人,享受待遇人数42.6万,年人均基金支付9200多元。
值得注意的是,一些城市还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拓展了服务范围。
例如,2018年,南通市政府就发布了《关于开展基本照护保险辅助器具服务的意见(试行)》,创新性地将医疗辅具纳入长护保险服务范围。
依照该文件,居家失能人员辅助器具服务费用实行费用年度限额控制,暂按重度失能人员6000元,中度失能人员4000元执行。在限额之内,照护保险支付标准内的费用,基金和个人按8:2的比例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及超出年度限额的费用由个人现金支付。
居家失能失智人员可以以每天1到10元不等的价格,租赁到包括轮椅、护理床、护理机器人等大型辅具;并能够以远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定量购买到包括尿不湿、护理垫、坐便椅、助行器等消耗型辅具。
广州市则在2019年推出了高龄照护商业保险,80周岁及以上的高龄重度失能老年人在符合相应条件的情况下,可享受高龄重度失能老年人照护商业保险保障。
此前,广州市已经累计超7000人申请高龄照护险待遇,通过评估并已经享受待遇的老人超过5000人。
中新社记者 泱波 摄
资料图 中新社记者 泱波 摄
长期护理险如何从“长”计议?
根据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国社科院联合发布的《2018-2019中国长期护理调研报告》,在对部分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城市的60岁及以上老年人和30岁至59岁成年人调查后发现,65岁是老年人面临失能风险的重要转折点。
报告显示,有4.8%的老年人处于日常活动能力重度失能、7%处于中度失能状态,总失能率为11.8%。也就是说,超过十分之一的老年人在穿衣、吃饭、洗澡、如厕等方面的基本生活无法完全自理。基本自理能力的衰退也伴随着独立生活能力的退化,25.4%的老年人需要全方位照料。
一方面是来自社会的迫切需求,另一方面,在中国,长期护理保险仍属于起步阶段,还有不少问题有待解决。
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科学研究院研究员王宗凡此前就表示,在医保基金支付压力越来越大的情况下,现行试点城市大多仍依赖基本医疗保险来筹资,没有实现互助共济、责任共担,筹资的独立性和稳定性欠缺。
王宗凡认为,应完善多元筹资机制,均衡各方责任,为长期护理保险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支撑。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郑秉文日前则撰文分析称,此次扩大试点的一个重要突破就是建立起一个独立的筹资机制,同时,为不增加企业负担,决定在现有医保缴费中以“平移”的方式予以解决。“平移”部分医保基金的方式对医保制度当期的收支平衡没有丝毫影响。
另外,记者注意到,目前,在政策大背景下,一些商业保险公司也在不断开发商业护理保险,以满足多样化、多层次的长期护理保障需求。
记者梳理发现,一些商业保险公司已经推出类似的照护险,将脑中风后遗症、严重阿尔茨海默病、严重帕金森等老年人中的常见病种纳入了保险覆盖范围。
据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测算,到2050年,中国老年长期护理费用在7584亿元至4.15万亿元之间。长期护理险制度化建设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不过,在业内人士看来,长期护理险涉及养老、护理等一系列的链条服务,产品设计、护理员培训以及居家社区照护服务标准等还需要完善。长期护理险如何进一步完善,仍需从“长”计议。(完)
关键词: 社保“第六险”来了!